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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商标商标第一案宣判:爱马仕胜诉!

发布日期:2023-02-13

      元宇宙商标第一案宣判:爱马仕胜诉!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美国东部时间2023年2月8日,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宣判,爱马仕国际与爱马仕巴黎(下称“爱马仕”)诉曼森·罗斯柴尔德一案原告胜诉。陪审团裁定罗斯柴尔德发行的“元铂金”(MetaBirkins)NFT侵犯爱马仕的商标权,应向原告支付13.3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2021年5月,28岁的加州艺术家曼森·罗斯柴尔德在基本空间(Basic Space)网站上拍卖了其设计铸造的“宝贝铂金”(Baby Birkin)NFT,成交价5.5ETH(时价约合2.35万美元)。同年11月,罗斯柴尔德开设了MetaBirkins.com网站,并在推特上向NFT购买者推广他新铸造的100个“元铂金”NFT。这些NFT的形象均与爱马仕旗下的经典手提皮包铂金包类似。爱马仕在起诉书中指出,该公司于1984年完成了“铂金”(Birkin)包的设计,并于1986年投放美国市场。爱马仕在美国商标专利局注册了“铂金”系列商标,也一直是商标的所有者。“元铂金”NFT的初始定价0.1ETH(时价450美元),在NFT主流交易平台OpenSea、Rarible、LooksRare上均可购买。除了初始销售收入,罗斯柴尔德还可从后续的转售交易中获得交易金额的7.5%作为转售收益,即NFT交易者常称的“版税”。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爱马仕认为“元铂金”NFT的销售额约110万美元,罗斯柴尔德则声称他获得的收入约12.5美元。

      当爱马仕注意到市面上的“元铂金”NFT后,于2021年12月向OpenSea发出停止侵权通知书。OpenSea很快在其网站上下架了“元铂金”NFT,而罗斯柴尔德则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在写给爱马仕、OpenSea和用户社群的公开信中,他认为“元铂金”NFT属于艺术创作,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应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罗斯柴尔德的解释并没有得到爱马仕的认可。2022年1月14日,爱马仕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指控罗斯柴尔德存在商标侵权、商标淡化、网络域名抢注、损害商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法庭认为,对于作为艺术表达的“元铂金”NFT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根据罗杰斯诉格里马尔迪案(Rogers v. Grimaldi)中确立的标准——“罗杰斯测试”——进行判断。罗杰斯测试源于1988年美国演员金杰·罗杰斯与电影制片人阿尔贝托·格里马尔迪之间的商标纠纷。在这一案件中,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确立了两段测试法,即(1)商标使用是否与被告作品存在艺术关联,(2)被告使用商标是否具有明确的误导性。

      法庭指出,罗杰斯测试要求被告对原告商标的使用应是出于艺术而非商业的目的,不应旨在榨取原告商标的商誉价值。这一标准很容易得到满足,除非被告对商标的使用与其创作之间没有任何艺术关联。关于这一问题,爱马仕认为罗斯柴尔德纯粹是在榨取“铂金”的商誉价值,而罗斯柴尔德则主张“元铂金”NFT是其艺术试验的一部分,目的在于探索有钱有势的消费者对于“元铂金”这种虚拟产品的态度和影响。

      法庭强调,即便被告对原告商标的使用与其艺术创作存在一定的艺术关联,如果其存在明确的误导性,那么也不应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如果被告诱导公众使其误以为相关作品由原告创作或受到原告授权,那么就存在“明确的误导性”。爱马仕引用专家的研究认为,有18.7%的潜在NFT消费者会混淆“铂金”与“元铂金”,并且很多社区用户也误以为爱马仕在这一项目中有所参与。罗斯柴尔德的律师则认为,有财力购买昂贵铂金包的消费者并不会被这一艺术创作所误导。经过审理,由九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最终支持了爱马仕的主张,认定罗斯柴尔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淡化及网络域名抢注。

       这一案件对于元宇宙及Web 3.0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一两年里,不少元宇宙及Web 3.0的从业者对于知识产权法在元宇宙和Web 3.0中的适用存在很多争议和误解。有人认为元宇宙及Web 3.0有其独特的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创作不受传统知识产权法管辖,也有人主张元宇宙及Web 3.0中应推广新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类型,比如放弃作品版权的CC0(知识共享)。爱马仕案的判决为NFT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做出了指引,也让创作者们再次注意到知识产权在元宇宙和Web 3.0中的价值,注意到元宇宙及Web 3.0和现实世界联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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