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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鞋子“傍名牌”商标侵权维权案例!

发布日期:2023-03-28

      原告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力公司)享有 “回力、WARRIOR及图形”和 “回力”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运动鞋等。经多年经营和宣传,“回力”“回力、WARRIOR及图形”等商标及品牌荣获“中华老字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等荣誉。

      回力公司发现,被告公某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的多款鞋类商品标题使用了“回力”字样,产品参数中载明品牌为“Warrior/回力”等。经公证实物比对,上述商品并非回力公司生产,属于侵权产品。为此,回力公司将公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回力公司依法取得“回力”等注册商标,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公某未经原告许可,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回力”字样,在商品详情介绍中标注品牌为“Warrior/回力”,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且销售的商品与“Warrior/回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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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控价、品牌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