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盲盒经济”兴起,“山寨”盲盒乱象开始涌现。日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盲盒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发现,湖南某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产品,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
湖南某公司辩称,其销售的商品是从市场进货,并非自己生产,并不清楚里面到底是什么产品,是否侵权。其认为,泡泡玛特公司应该去查处源头生产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泡泡玛特公司生产销售的盲盒玩具经宣传、推广,系列商标在一些消费群体中形成了较高知名度,涉案商品标注的标识与泡泡玛特公司注册商标外观一致,且商品类别相同,构成同种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因此湖南某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对泡泡玛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同时,湖南某公司作为一家经营范围包括儿童玩具的商户,其销售的涉案商品价格与正品零售价格悬殊,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合理来源,且涉案商品上明确载明了总经销商为泡泡玛特公司,其在进货时应提高注意义务,核实相关经销商的授权文件,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采取了必要措施,故其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湖南某公司侵权范围、侵权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经营时间以及泡泡玛特公司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湖南某公司赔偿泡泡玛特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法官提醒,商家在日常经营中,要从正规厂家或者批发商处进货,进货时尽可能审查对方是否有生产或销售相应商品的资质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商标(著作权或专利)权利证明、获得权利人许可生产或销售的授权证明等。对于进货单据、进货发票及付款凭证等要妥善保管。(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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