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牛鲨律师平台 > 牛鲨律师平台 > 正文

网络热词“断舍离”商标维权,一公司商用被判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3-05-09

       网络热词“断舍离”已被注册成为商标,未经授权而用于商业会构成侵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侵权案件。

      A公司经“断舍离”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获得了“断舍离”商标在中国境内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以及负责《断舍离》图书在中国大陆范围的推广运营及维权权利。后来,A公司发现,B公司出版发行的侵权图书《人生XX断舍离》封面突出使用“断舍离”标识,并在网络购物平台大量销售。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其对“断舍离”享有的商标权利,遂起诉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但B公司主张,“断舍离”本身是一种理念和思维方式,且著作权法允许图书重名,其在书名中使用“断舍离”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断舍离”词组并非汉语中的固有词汇,而是对某种生活理念总结而成的生造词,具有一定显著性,且“断舍离”商标经过持续使用、推广已获得较高知名度。其次,被诉侵权图书封面以明显区别于书名中其他文字的方式,在显著突出的位置加粗使用“断舍离”文字,具有明显的提示效果,足以使该文字起到标识图书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同时,被诉侵权图书中使用的“断舍离”三字在文字构成、排版上与涉案商标完全一致,二者仅在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异,且被诉侵权图书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足以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案涉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自由贸易区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刘敏表示,随着《断舍离》图书的畅销和互联网的发展,“断舍离”商标积累了一定商誉,同时“断舍离”作为一种生活理念也逐渐为公众熟知,商家在使用相关文字时应注意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具体到本案,在图书中使用“断舍离”文字并不必然构成侵权,但将其进行商标性使用,混淆商品来源,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来源:现代快报讯

===========================================================================


      品牌维权、品牌控价,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