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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赔偿500万

发布日期:2023-05-19

    【案情及裁判】

      广东永泉公司是 “永泉阀门” 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在第7类阀门等商品上。该公司及其商标在全国阀门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东莞永泉公司、申核公司作为同地区同行业经营者,明知广东永泉公司及其商标的知名度,仍在其生产销售的相关阀门产品证、销售网页中突出使用被诉标识“永泉阀门”“YQFM”,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永泉”字号、使用yq-fm.com及yqfm.net域名,在其官网进行虚假宣传等,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近十年,持续至二审期间;被诉侵权产品种类多、价值高、销量大,曾被行政处罚,侵权主观恶意大,情节及后果严重。广东永泉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东莞永泉公司、申核公司等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36987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等。

      法院认为,东莞永泉公司、申核公司使用被诉标识 “永泉阀门”“YQFM”,侵害了广东永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东莞永泉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永泉”字号,使用yq-fm.com及yqfm.net域名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申核公司销售带有“永泉阀门有限公司”标识的阀门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东莞永泉公司的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重点考虑广东永泉公司的知名度、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的规模与时长、广东永泉公司的维权成本等因素,同时体现惩罚性,对于东莞永泉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按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确定本案赔偿数额。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知名企业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双顶格”判赔的典型案例。本案明确了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可将侵权人的侵权故意和侵权行为情节作为惩罚性考量因素,替代实现“惩罚性赔偿”惩罚、遏制侵权行为的制度功能,对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精细化审判具有指导意义。本案还传递了对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商标进行强保护,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进行严惩罚的司法信号。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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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控价、品牌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