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特点
伴随网络直播电商兴起,“直播带货”“粉丝引流”逐渐成为网络售假犯罪新手段,相较传统网店售假,直播售假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难度更高,直播引流形成的聚集效应对品牌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更大,严重扰乱互联网商业的正当经营环境。本案犯罪分子借助直播带货平台,利用主播间互相“引流”的方式,在同一时间段内大量销售众多假冒国际奢侈品牌的假冒产品,销售金额高达上千万元,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简要案情
被告人洪某某伙同他人组建名为“迪拜港”的犯罪团伙,设立主播部、客服部、仓管部、美工部等部门并招募相关工作人员。2019年5月起至2020年8月,洪某某从被告人王某某、唐某等人处低价购进假冒“LV”“DIOR”“CHANEL”等注册商标的包袋、墨镜、饰品及手表等商品,借助淘宝电商平台,通过“迪拜港大叔”等直播账户,采取“引流”客户、粉丝维护等方式保持直播间热度,伙同他人进行大量、公开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上千万元。
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洪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0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的部分被告人,依法宣告不起诉。
经验做法
一是精准把握直播引流犯罪本质,全链条打击共同侵权犯罪。本案销假犯罪呈现职业化、规模化、公司化特征,团伙人员众多、分工细致且层级明确。检察机关对团伙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发挥作用的人员依法认定主犯从严惩处,加大财产型处罚力度,其中主犯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700万元。同时对其余参与程度较低,仅赚取工资不参与分赃的人员依法认定从犯,实现罚当其罪。对情节较轻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的部分被告人依法宣告不起诉,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是将追赃挽损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体现修复性司法理念,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将追赃挽损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督促落实全案人员退赃退赔工作,促进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结合财产刑的执行进一步遏制其再犯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最大化修复受损法益,弥补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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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控价、品牌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