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讯 今天上午,济南中院发布了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在某“无线路由器”侵害方法专利权案中,原告为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涉及深圳市
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
某电子产品经营部和济南
某电子产品经营部。
原告
某公司是名称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涉及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是一种强制(Portal)业务技术。
原告认为被告
某公司制造、销售的W15E、W20E、G1等多款商用无线路由器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业务用户使用被控侵权的路由器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时,再现了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的全部技术方案,并且销售范围广、销量多,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也即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自然再现该专利方法过程的,则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该专利方法,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本案中,业务用户使用被控侵权的路由器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时,再现了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的全部技术方案,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被告
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涉案的路由器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来源大众网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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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律师平台(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