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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葫芦娃”侵犯版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版权侵权获赔50万元

发布日期:2023-08-28

       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上诉人北京四月星空公司等多家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及原审被告上海乐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进行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连带赔偿该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据悉,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与案外人陈某某签订《稿费签约作品合同》获得《十万个冷笑话》漫画美术作品著作权。2013年6月1日,四月星空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运营协议》,四月星空公司作为《十万个冷笑话》漫画作品及动画作品等著作权人,同意妙趣公司将《十万个冷笑话》改编为手机游戏,并由蓝港公司对改编游戏进行独家代理、运营。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认为,《十万个冷笑话》和《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手游中有人物卡牌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上述动漫形象侵害了其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共同开发运营涉案游戏《十万个冷笑话》《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对其构成著作权侵权,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系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侵害上述作品的著作权。服装、饰品特征是人物形象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六个福禄娃在服装、饰品特征细节处理上与六个葫芦娃相同,只是颜色不同,可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涉案作品知名度及美誉度、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作品授权费、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和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为50万元,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予以维持。各上诉人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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