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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侵权案

发布日期:2023-09-22

      案件特点

      本案系全国首例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案,也是本市首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企业合规的案件。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标志,表示食品的某一特定品质,系1992年核准注册的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权利人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生产和流通中的作用日益被人们重视,假冒绿色食品等证明商标不仅损害了商标品牌声誉,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2021年12月起,某果蔬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邓某甲、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某乙等人,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制作绿色食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并贴附在“青浦白鹤葲红草莓”包装上,后销售他人。经查,销售金额逾人民币22万余元。

      2023年3月14日,上述两家涉案单位企业合规考察经第三方组织验收通过。鉴于邓某甲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处罚,经公开听证,同月28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对邓某甲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验做法
 

      检察机关对本案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的决定,对邓某甲等人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告诫邓某甲等人在今后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恪守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合规意识,切实履行诚信经营义务,对相关侵权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与此同时,对于涉案企业依法适用企业合规,同步启动“第三方组织+异地协作+跟踪回复”机制,举办“绿色食品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系列活动,并与外省市检察院会签《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与区市场监管局会签《加强企业合规共认行刑衔接实施意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全市首个《农产品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规范一行”,以绿色合规推动绿色生活共享、食品安全共治、城市发展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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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控价、品牌维权,第三方律师打假机构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律师平台(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