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在武汉市黄陂区经营一家机电类小店,主要卖水泵等设备。这一个多月来,他常常寝食难安。
9月20日,陈东收到了一份起诉状,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把他告了,理由是他售卖的卷尺涉嫌侵害了这家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随着开庭日期临近,让陈东更为担心的是,同样做小本生意的姐姐姐夫、岳父岳母,也可能会像他这样稀里糊涂地惹上官司。
“我怎么成被告了?”
陈东的店面积约有20平方米,主要卖水泵、焊机、发电机等工具和设备。
9月20日,陈东收到一条短信,短信中提到,因涉嫌侵害一家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他成了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又是诈骗短信”,陈东没顾上细读,就把手机塞进了衣兜
。
几天后,法院的人给陈东打来了电话。电话中,法院工作人员提醒陈东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文书,并告知他携带法院传票,按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出庭。
短信中附有一个网址,点击链接可查看法院传票、起诉状、举证材料等文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给出的案由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挂完电话,我心里像翻起了海浪。”当时,陈东对通话内容的真实性仍持怀疑,直到他在网上查询了来电号码确实是法院,他才意识到这是真的。
“我怎么成被告了?”陈东只有初中文化,侵权、专利这些名词对他太过陌生。看了起诉状后才知道,他惹上官司是因为店内卖的一款名为“铁浩”牌的卷尺,涉嫌侵害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陈东通过照片反复对比他店内的“铁浩”牌卷尺与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的卷尺后发现,两款尺子的外观确有相似之处,如两款尺子外壳的上下部分都有凹槽。
“我进货时也不知道卷尺外观也会侵权。”陈东无奈地说。他每次进货,都会查验商品商标和批发商营业执照,以避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他记得,店内的这批“铁浩”牌卷尺由一家经销商送货上门,时间是今年3月,这家经销商之前也多次给陈东送货。
陈东的店只是顺带卖一卖卷尺。这次,经销商给他送了24个“铁浩”牌卷尺。这些卷尺每个进价3.4元,他卖时单个价格为7元。
收到法院传票时,这24个“铁浩”牌卷尺还未在陈东的店内卖完,他就把剩下的8个退给了经销商。
“起诉状里说我的卷尺销售量大,怎么可能呢?”陈东的店内也有其他品牌的卷尺,在他的印象中,他这大半年卖出的卷尺也就20多个。
“和解也得花钱吧”
正当陈东因突如其来的官司一筹莫展时,同行林老板在一个微信群中问:“最近有没有人被告了?”两人添加微信后,林老板告诉陈东,在黄陂区,也有类似的小店被告了。
林老板的店不如陈东的大,10余平方米,主要卖电磨机、手电钻等工具和设备。
“我们稀里糊涂就成了被告。”林老板的妻子向记者回忆:今年3月21日11时左右,她在店后面的厨房做饭,有两个人进店说要买卷尺,店里卖的卷尺有五六款,他们也不挑选,直接从最里面找到了一款卷尺,“用手机支付10元结了账”。
半年后,林老板收到的起诉状上写道:这款卷尺侵害了原告的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
10月19日,记者在林老板店里采访时,59岁的李老板抱着孙子进来了,在附近开店的胡老板随后也来了。他们都因销售卷尺涉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林老板、胡老板和李老板收到的起诉状中,他们都是唯一被告,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之一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我再卖20年卷尺,也赚不到5万(元)。”林老板说,小店是一家人的生活来源,生意不好做,主要靠他的维修手艺赚点钱。
林老板小店附近的产业园有不少服装厂,厂里的机电设备坏了,会送到林老板的店里修。每年夏天,他还会帮人清洗空调。
4个小店老板中,3人为初中文化。59岁的李老板是他们中年纪最大的,没有读过书,很多字都不认识。
“我们不懂法,也不知如何应诉,有人劝我们和解,但和解也得花钱吧。”林老板说。
正说着,李老板凑过来告诉记者:“要不是店里压着货,我早就不想干这生意了。原本就不赚钱,现在还吃了官司。”
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为关键词搜索,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的文书有30份,这30份文书中,25份文书的裁判结果以撤诉处理。
有律师介绍,撤诉背后,通常是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但前提是被告要支付一定费用。
“以法院判决为准”
据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这家公司始创于1995年,目前是全球较大规模的钢卷尺生产制造商,主要产品有钢卷尺、美工刀、刀片等,日产钢卷尺的量12万个到15万个。
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获悉,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享有专利212个,其中发明专利19个、实用新型专利74个、外观设计专利119个。记者统计发现,这些专利中涉及卷尺的外观设计专利有46个。
10月23日,记者与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采访。这名工作人员说,“我们以法院判决为准,相信法律公平”,随后便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之后,记者又尝试与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律师也以“不方便回应”为由拒绝了采访。
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提到,因陈东所售卷尺上含有“铁浩”字样商标,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搜索发现,该商标的持有人为上海金舰工具有限公司,足以证明上海金舰工具有限公司为侵权产品的生产商。
在陈东收到的起诉状中,他和上海金舰工具有限公司同时被宁波宏迪尺业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其中陈东为第一被告。
9月24日,陈东收到上海金舰工具有限公司发布的紧急通知:对侵权指控保留意见,在法院最终裁定前,暂停销售涉案款型卷尺,终端用户未使用的卷尺尽快回收。
10月26日,记者与上海金舰工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这名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此次涉嫌侵权的“铁浩”牌卷尺由公司合作的代工厂生产。
这名负责人记得,代工厂当时提供了多款设计图,他们选中了其中一款设计,“我们当时也不知道会侵权”。他还提到,之后若再与代工厂合作,他们会将这类问题写入合同,避免再次侵权。
企业是过度维权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原告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小店老板告上法庭,就诉讼行为本身而言,无可厚非。
冯晓青同时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晓青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果小店老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售商品来源合法,法院在判决时就应当免除赔偿责任。至于小店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不能仅依据原告的主张,还要看具体的案情事实。
“告小店不告制造商,我不太主张,因为制造商才是源头。”冯晓青坦言,将众多小店老板告上法庭,而不向制造商追责,这是不是一种过度的、不当的商业维权行为,值得思考。
冯晓青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应当从严掌握。他解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具有个性化的产品设计,对于卷尺来说,外观结构很多都大同小异,设计空间有限,受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对于基于功能性的设计,如凹槽等的相同或相似,不宜纳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防止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而侵害公共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则建议,当小店老板遇到类似案件后,需要将大家组织起来,向当地的行业协会、商会或街道求助,集体聘请律师寻求帮助。同时,店主也要和上游供应商、一级批发商、生产商联系,了解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
胡钢还建议,小店进货要从正规的厂商或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销售者处进货。进货时,经营者要注意查看经销商或批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等,保存好进货单据、支付凭证、收据、发票等。他提醒:“这些都是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重要证据,即使有一天走上了被告席,也可以将这些作为证据为自己抗辩。”
采访中,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律师提到,将小店老板告上法庭,有时也是企业的一种无奈之举。一些企业非常注重科研和创新,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现实却很让他们头疼,因为市场的仿冒速度太快,一些企业会专门聘请律师团队在全国范围内维权,有时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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