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韩国《热血传奇》游戏于2001年在中国推出,权利方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在知悉《蓝月》电影即将在平台上线独播后,认为该电影侵犯游戏著作权,向平台发函要求停止发行电影。电影出品方向传奇IP发出起诉催告函,但传奇IP既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电影上线后,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影著作权人以该电影不侵害上述游戏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不侵权。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整体画面与电影在画面构成以及画面流畅度、镜头体验感、视听效果方面均截然不同,且对于选择、取舍和安排视听画面中的具体创作要素上存在实质性区别,判决确认不侵权。传奇IP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厘清了游戏整体画面与电影作品之间是否侵权的比对思路,指出在后创作的作品如果仅参考吸收在先作品的主题、构思等,但具体表达已脱离或不同于在先作品,即不构成侵权。该案判决有利于引导多业态文创发展繁荣,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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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控价、品牌维权,第三方律师打假机构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律师平台(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