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律,法规,其实大家多懂,著作权权利人明白,盗版侵权方也明白,因为法院起诉维权时间长,成本高,所以,双方多没有去当回事,反证,走法院著作权起诉,概率不大。
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来发表文章作品,以网络为载体的网络文学发展愈来愈猛,和传统纸质阅读相比它更具有便捷性,但是也容易因此产生侵权,如今网络盗版现象越来越严重,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受到冲击,因此产生了一种网络版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受保护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权利。网络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手段,拥有资源共享的权力,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侵权人可趁之机,所以权利人只能依靠法律来进行维权。
目前我国法律正在加大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今后可能会给予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者监禁或罚金处罚 。但目前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有四个:
①修正后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著作权人的权利
②国务院在2001年颁布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2006年颁布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2005年颁布实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③国际惯例《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④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由于新时代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很多人都靠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鉴于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如果权利人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就可能造成证据的缺失,无法起诉侵权者。所以权利人一旦遇到侵权就要警惕,及时收集证据起诉法院控告侵权者。
网络侵权现象丛生的背后是网络道德素质的缺失。面对庞大的网民数量,对他们行为的监控也就变得力不从心,所以这就需要网民自己提升道德标准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在这虚拟匿名的网络世界,如果仅仅追逐利益,放弃道德底线,那么将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也因为犯罪成本过低导致一些商家视法律为无物,放肆侵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护,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没有一部统一的网络著作权法 ,大多散见在各项法律法规中。也正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导致许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无法很好的解决,大都“以罚代刑”,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犯罪行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网络侵权行为时常发生的根本原因。
但是无论法律制度如何,权利人也不能放弃维权,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人人有责,我们可以找专业的法律团队为自己维权,一般可以通过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机构帮助自己无风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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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采用的是全风险代理,承担所有(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费用,通过法院起诉,侵权索赔金额分成的合作模式,帮助知识产权所有人实现零成本维权。
随着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的出现,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
权利人发现有侵权,法院起诉维权索赔时,可以全风险代理,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由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尝金分成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