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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短视频侵权?

发布日期:2021-11-27

近几年来,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自媒体”。有百分之九十五的自媒体都会参与一点版权侵权纠纷。无论是图片还是动态图像,视频和影视原声都存在着版权问题。尽管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侵权,但通常版权方不会进行起诉,因为这样太普遍;其次,对于原作也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构成侵权。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短视频侵权?普通的有未经许可直接搬运,将别人的作品简单剪辑,删去后发布,擅自在短视频中使用别人的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再创作发布后发布(如果这段短片有较高水平的创意,可以对原作品作出明显区别),将影视作品、综艺节目、运动比赛等内容的片断传播等。直截了当,把别人的作品简单剪辑,删去后发布肯定是侵权,有些人认为使用别人的视频是出于合法目的,没有从中获利,而且标明出处,这不构成侵权。特别是二次创作并将影视作品、综艺、体育赛事等内容的片断传播,感觉自己就是为爱发电,免费宣传。



短视频侵权,并非没有从中收益就不属于侵权行为,我国有明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只有在合理使用时才能不经版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版权作品。也有人对影评存在争议,因为在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出版的作品时,是一种合情合理的使用,那么“解说XX电影”等短视频引用多长时间的原影视作品内容属于适当引用?这一在法律上没有量化的标准,需要法官依据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进行综合考虑。基本运用比例较大,虽以评语的名义,但核心情节全部引入,则很难属于理性使用。
让我们看看两个短视频侵权的例子:由于认为其制作的2分钟短视频是用于广告宣传,因此刘先生以侵犯版权为由将微信公众号及微博上的“一条”运营商告上法庭,请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合理支出3.8万元。动画公司是《UC头条》软件的开发人员,在2017年春晚热播期间,UC头条标题为“UC春节大联欢”,《新年三十UC》软件的开发人员,将UC的大头贴上了《春节联欢晚会》的大标题:《新年UC大联欢》与小鲜肉都来了!在“欢乐颂五美组合TFBOYS”等14段以2017春晚节目为单位的视频,推荐栏目下每一个视频页面左下角都显示有“UC”字样。央视国际公司以动景公司提供2017春晚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利,法院判决动景公司赔偿央视国际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6万元。

所以,到底怎样利用短视频,才不会侵害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短视频侵权,禁止随便转发,恶意转载未经授权的作品,转载时引用要注明创作者、来源或出处,不可掉以轻心,触犯法律,选择背景音乐也不得侵犯词句,曲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对歌曲享有的合法权益,作品内容应坚持独立创作,合法引用。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制作短视频作品时,要注意在作品中添加权利标签和维权声明,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将短视频对外授权后,还应保留授权传播的证据,否则在纠纷发生时很难证明谁先发表。对侵权行为的发现要注意具体证据的保存,如侵权期限、侵权影响范围、被告获利状况等,这些证据都是影响赔偿数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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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权利人发现被侵权,一般会将其委托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并承担全部风险代理案件(律师费、公证费、车费等)所有费用,权利人不需要花费任何成本,就可以得到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金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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