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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的侵权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11-28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权益是很常见的。比如随意发布恶意攻击、辱骂、造谣等不良行为。



这在网络侵权中属于名誉侵权,那么什么是网络名誉权呢?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在网络上侵犯声誉的情况如何?因特网名誉侵权的责任该如何界定?
网上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和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持和维护名誉,获得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以及一种人格权利,例如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
网上名誉侵权的认定有三个必要条件:
存在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存在第三者知道该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只针对特定的对象,例如指向权利人的真实姓名、真实身份、公司或机构名称或@其帐号,侵权行为所传播的内容会损害他人的名誉,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
这种行为已造成权利人名誉受损。侵犯权利人合法民事权益的直接原因。
侵犯者主观上是错误的。理论界认为,只要认定名誉侵权行为存在,就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原告无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主观过错。
比方说,有人在网上辱骂你,却不只有你和第三个人看到,或者当他恶毒的语言攻击你时不带你的真名,真实身分或@你的帐号,或者他的谣言很少有人相信,不能对你的权益造成损害的,不能倍认定为网络名誉侵权。当第三人知道后,对方的侵权行为会带您的真实姓名、真实身份或@你的账号,并且侵权行为会导致你对网络的评价降低,或者会降低你在现实生活中对你的社会评价的后果。
侵害网络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在网站主页、聊天室或公告板上恶意造谣,传播他人虚假事实;任意评估某一事实,导致了公民、法人或组织名誉受损;在微博或朋友圈等开放平台上公开挂人,或语言恶意攻击,逃避某事,对被侵权者扭曲事实,引导他人降低社会评价等。
原作者作为侵权言论的直接创造者,对其侵权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传播媒介的非故意侵权行为,其责任应由法官自行决定。如果网络网络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合理的义务关注第三方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声誉侵权,即在收到相关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造成损害和扩大,也必须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在网络世界中,网络侵权不只有网络名誉侵权,常见的还有网络版权侵害。例如,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转载他人作品内容,盗用他人图片,抄袭他人视频内容等。遇到网络侵权时,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此,面对网络版权侵权,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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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一般都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承担一切诉讼(律师、公证费、诉讼费),使权利人在维权时没有维权成本,而法院判决的赔偿是由权利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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