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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里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12-07

微信是腾讯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智能终端即时通信软件,由张小龙带领腾讯广州R&D中心产品团队打造。微信为用户提供聊天、朋友圈、微信支付、公共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并提供生活支付、直播等服务。微信官方账号是其功能之一,主要针对名人、政府、媒体、企业等机构推出合作推广业务。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微信渠道向数亿微信用户推广品牌,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品牌知名度,创造更具影响力的品牌形象。


随着微信的日益普及,微信官方账号的日浏览量并不比一些新闻网站少。抓住这个机会,一些想不劳而获的人会偷别人的内容来吸引流量。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侵犯版权的方式一:篡改、抄袭版权人作品侵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网上标注他人作品或匿名传播,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还侵犯了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侵犯著作权的方式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产品,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在网上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然而,微信官方账号上的侵权类型只是版权的一小部分。《中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抄袭他人作品。
(六)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制作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的方式使用作品。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未支付的报酬。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产品的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布局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递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作权相关权益的其他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书籍。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产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免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变更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

那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品牌所有者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索赔到法院。如果没有知识产权证书,原始取证比较专业。建议找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可以走线下法院起诉维权。如有维权索赔的目的,现在通常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由于商业维权公司,通常是风险代理,采用维权索赔金额分享、合作模式。权利人在法院批量维权时,没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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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现在微信公众号侵权后,法院起诉索赔时,喜欢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与权利人合作时,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且专业的品牌打假代理公司一般全国多有分支机构,权利人走法院批量维权时,没有成本。权利人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时,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权利人坐享侵权赔偿分成。现在被侵权(商标,专利,版权)而获得的法院判决赔偿金已经成为品牌方,作家,明星,影视公司等权利人的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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