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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控价是垄断行为么?有没有触犯垄断法?

发布日期:2021-12-10

名牌市场价格混乱是当前众多品牌并存的问题。这些品牌企业迫切需要解决这一问题。伴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逐步繁荣,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上网,为电子商务开辟道路。对品牌而言,这无异于一件好事,但同时也面临着经营困境。在这些问题中,品牌市场的价格混乱是最难处理的问题之一。


为规范自身产品的市场价格,降低经销商的价格,影响品牌本身的运作,品牌经常通过协议或要求经销商实施品牌价格制度,以控制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价格。第三方平台(如医院、商场等)。第三者出售货物的价格。“控制分销商销售价格”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纵向垄断,在行政和司法两个层面都有不同的尺度。


一、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对纵向垄断的界定和认定垂直垄断的后果(1)什么是垂直垄断。
营销者和营销者之间的协议,可以理解为营销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协议包括下列内容,不能免除,即垄断协议,构成垂直垄断:
1.对第三方转售货物的价格,例如,对第三方进行固定的转售价格,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折扣,手续费等;
2.限制将货物转卖给第三方的最低价格,例如限制价格变化范围、利润水平或折扣、手续费等。
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尽管双方没有达成口头协议,但是经营者在实际中存在着垄断协议的内涵。举例来说,尽管品牌方不与经销商签订任何协议,但事实上却要求经销商按所需价格出售。
以上的免责情形为:
若经营者(品牌方)能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则即使存在固定/限制对方价格的情形,也不被视为纵向垄断:
1.改善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专业分工;
3.提高中小经营者的经营效率,增强其竞争能力;
4.实现能源节约、环境保护、救灾等公益事业;
5.由于经济低迷,为减轻销售严重减少或生产明显过剩;
6.维护外贸与对外经济合作的正当利益。
在1-5的情况下,运营商(品牌)也需要证明,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允许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收益。
㈡被认为是垂直垄断的法律后果。
若纵向垄断协议实际没有实施,如品牌方与经销商仅签订了合同,而双方实际未履行约定,则行政机关可处以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
如实际执行纵向垄断协议,若经销商按品牌方要求价格销售,品牌方销商未遵守价格要求,则采取处罚措施,取消其经销资格,停止供应等,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2.上一年销售收入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因此,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品牌开始实行品牌价格控制?理由也很简单,因为对品牌来说,控制好价格,有利于品牌市场的发展。咱们来看一下。
1.分销商。
第一,这对经销商很有利。对品牌进行价格控制,可避免品牌各经销商间的竞争摩擦,能给予经销商更合理、更有益的产品利润空间。并且能够计划在线和离线的产品价格,这也减少了双方经销商之间的竞争摩擦。
二是消费者。
假如品牌价格控制不好,市场上最直接的就是乱价格。相同的产品在不同商店可能会有几种价格,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当然,这也会让许多消费者害怕购买。这件商品是真货,在消费者心中会有很大的疑问。长期而言,我认为,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也将随之瓦解。
3.对市场
乱买价卖得很好!第四,品牌市场混乱,经销商和消费者开始对品牌产生不信任,这是品牌最难挽回的。
总之,控制品牌价格应符合法律规定,不涉及违法行为。名牌产品的价格控制、品牌防伪、维权要有保障。但我们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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