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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侵权案,会受到哪条法律的制裁?

发布日期:2021-12-13

回顾2017年的夏天,这是一首席卷我暑假生活的中国新歌。作为众多娱乐节目的一部分,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脱颖而出。然而,《中国好声音》因学生李代沫的一首歌而受到侵犯,将《中国好声音》推向风口浪尖。


在参加比赛的同时,中国好声音的学生李代沫还演唱了一位中国女歌手曲婉婷的《我的歌》。由于《中国好声音》没有像版权所有者那样翻唱和播放,声音协会提出了申请。最后,曲婉婷的全球唱片公司在网上公开发表律师信,警告李代沫在自己的MV和电视节目中使用版权歌曲。如果不允许,请停止唱歌,不要使用我的歌。对节目组强调:如果节目使用歌曲,我们会在声音协会注册。一年的费用会一次性支付和使用一次。


《中国好声音》侵权案,价格还在讨论。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经常因为翻唱别人的歌曲而被指责侵权,面对这种侵权的事情越来越多。所以有人开始怀疑:为什么唱歌也是侵权的?那么我们平时唱歌会侵权吗?还有很多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解释。事实上,在上述案件中,双方都接触到了作权内的作品修改和出版权。也就是说,修改作品的权利。因此,当作品复制出版时,原作品的使用者不得修改。修改后不得使用本修改。


音乐没有边界,但有法律。随着全球作权区域差异的缩小,侵权人开始肆意利用法律漏洞,利用国界差异一度走在非法边缘。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尽管版权区域差异正在缩小,但它们并没有消失。
根据第217条,为获取利润,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刑法典》第217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收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一)未经本人同意,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二)出版他人拥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带;
制作、销售以他人签名为商标的艺术品。

关注侵犯商标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不仅是每个权利人都应该做的事情,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法学家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侵权案件的审判也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表明《纽约时报》正在发展,人民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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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与权利人合作时,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且专业的品牌打假代理公司一般全国多有分支机构,权利人走法院批量维权时,没有成本。权利人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时,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权利人坐享侵权赔偿分成。现在被侵权(商标,专利,版权)而获得的法院判决赔偿金已经成为品牌方,作家,明星,影视公司等权利人的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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