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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12-16

从法律上讲,它是指作家及其他法定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人身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在创作完成后,作品被授予权利,不需要特定的国家行政授权方式。并且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使用自主性原理,使控制权在中国具有不同于其它知识产权的特点。


但是,《中国作权保护法》在创作完成后并不完全受到保护,有些国外作品也将出版作为受中国法律保护的重要条件。网上作品就是网络作品,又叫数码作品。网络作品是保护数字作品的法律基础。与数字技术相关联。此处所说的数字技术是指依赖于计算机技术的某种形式:如文字、数字、图形、图像、声音等。把资料输入电脑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供编辑、合成和储存,并使用数字通讯技术使之恢复成文字、数值、图形、图象、声音等。中国网络新闻作品侵权法保护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当前,我国《反作权法》并未对网络作品进行明确保护,《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八种受保护作品也未列入数字作品。不过,受保护作品的意义可在《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加以解释。按照本条款,“制定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智力创造成果,可以某种形式复制。所以,网络作品能否受到中国作权法的保护,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实施条例》中“作品”的定义。数码作品虽脱离了有形的载体,却不影响其创意,上载到因特网上的任何文件必须输入3w服务器的硬盘驱动器上,也就是电脑的硬盘数字化,这一固定结果可通过网络主机读取、下载、拷贝或直接打印到纸上,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可复制”的要求。网络作品与其它作品的本质区别在于,它符合中国法律的特征,是一种对其数字表现形式的保护。当前,我国的作权制度已基本形成。


它的主要法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际着作权条约实施条例》,《IC布局设计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使用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关于着作权经营许可事项的意见》,“着作权行政处罚执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权犯罪的决定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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