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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怎么判定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2021-12-20

首先要意识到,着作权的客体是什么样的呢?包括文学;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建筑学;摄影作品;用类似摄制方法制作的电影;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并非任何一部作品都要受到作权法的保护,而在于它是否具有创造性和自己的思想内涵,没有创见和作者自己的思想就不能得到保护。当我们知道了哪些作品有权得到保护之后,我们会继续研究那些侵权行为?


一:没有得到作权者的许可,发表自己的作品;未经合作者的许可,将共同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不参与创作,以个人名利或署名他人作品的;曲解,抄袭他人作品的;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不能展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电影的制作,采用与作品相似的摄制方法,或者通过改编、翻译、注解等等;


使用他人的作品,未支付报酬的;未经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录像制品的管理人或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允许出租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不经出版社许可,利用其出版的书籍、期刊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同意,通过现场直播或公开播放其表演;录音带;侵犯与行使权利有关的其他利益;播放作品的广播;通过电视有线或无线传输;广播电视;电台播放,录音带、影碟;电视是通过资讯网路向大众传播的。其实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在电影院看电影时,用录像来记录电影内容,观看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竞赛等节目进行录像的,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综艺、影视片断,摄制视频或片断用影视原声,复制别人文章者,在公众平台上使用个人账号,未经授权发布他人作品,不标明原作者或仅注明原作者等,它侵犯了有权的人。


一般人张贴的作品下面带有“侵删”二字,显而易见,很明显,未经原作者许可,向原作者支付报酬也不言而喻。说明来源或备注“侵删”是否为非侵权?那不可能,那只是「手淫」。
若知识产权管理人发现后,请求删除侵权内容,即使事方及时删除,只要权利人要求赔偿,那么仍按盈利性以及传播性来判定赔偿金额。主要通过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实现。
协商是一种简单而非法律强制的,可以由另一方提出反悔;仲裁适用于着作权的合同纠纷,(a)事先没有缔结合同,无法进行仲裁而不能诉诸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赔偿,但是诉讼程序较为复杂,目前比较好的办法是委托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代理诉讼,它需要专家和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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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维权索赔金额分成、合作模式。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与权利人合作时,没有任何费用,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法院判决侵权赔赔偿金与权利人分成。

现在侵权(商标,专利,著作权)赔偿已经成为品牌方,作家,明星,影视公司等权利人的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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