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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引用别人优美句子算版权侵权吗?

发布日期:2022-01-01

        小说引用别人优美句子算版权侵权吗?这类情形一般不算抄袭侵权,但是需要说明来源。写作等等在许多场合中都会用到一些更著名或优美的句子。按照我国作权法的规定,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几句话一般不侵权。

        法律上不能认定抄袭侵权的标准。一般而言,完全照搬别人的作品或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其形式或内容,才会被认定为抄袭侵权。

        司法实务中对抄袭、剽窃的认定,一般应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被剽窃的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例如,许多未加入国际版权公约或与我国没有签署相关版权协定的作品都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使用这类作品并不构成侵权。
其次,抄袭者对他人著作的使用已经超过了恰当的引证范围,即所引部分占多少比例,在现文中所占比例。另外,看看核心有没有被引用。当核心内容被引用时,仅仅引用一小部分内容就会构成侵权。

        其三,不注明出处,不论出于何种目的,用什么方法来使用别人的作品。均需注明出处,未经注明出处,侵犯原作者署名权。

       因此,写小说时只要在引用别人作品中的几句话注明出处,并不算侵权。由于一般小说后的十几万字打底,只是引证几个句子在其中的比例很小,许多超出了恰当的引证范围。在考虑引文数量的考虑因素后,最好不要引用那些文章较短的文章。不仅仅看作品中被引用的部分占比例,也要看所引用的部分占多少比例。

       我们对抄袭侵权的定义还是比较宽松的,一般情况下,没有高度的重合和类似之处,在法律上就不能认定为抄袭。但是法律归于法律,道德归于道德,尽管随意使用他人作品中的内容在法律上不会被认定为抄袭。但是大多数读者都是有眼力的,侵权不言而喻,但是人们的指责与抵制也不能避免。

       这当然局限于那些随意滥用或大量复制他人作品的情形。例如,例如其中有一段描写的是,主人公穿越成一位秀才,进京赶考,途中遇到一位名叫小明的女子卖身葬父。因此买下她做丫鬟,终于娶了她,还金榜题名二十。

       著作乙中同样有一段描写,主人公穿越成一位秀才,原来住在京城,出门时遇到了一个名叫小王的人,于是买下他做书童,最后娶了他,还金榜题名二十一名。
这类极端类似的描写在圈中基本可以被判定为抄袭,但在法律上仍有争议,需要专家鉴定后才能判定抄袭与否。

       因此说在法律的界定中版权抄袭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法律对抄袭的定义也是比较宽松的。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为理由随意侵犯别人的权利。在面对各种侵权行为时,最省事省力,处理侵权效果最好的方法还是交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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