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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归谁!

发布日期:2022-01-03

大家都知道,如今网络产业赚了很多钱,尤其是在电脑软件领域,确实可以带来很多好处,但通常只有电脑软件能够充分利用,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所以计算机软件的所有权归属于谁这是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权归谁所有?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分为以下几类:

(1)独立开发,软件开发者拥有软件所有权。


这种情况最为普遍。这时,软件发展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人员,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所开发的软件负有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独立地按照其现有条件进行软件开发,并对其负责的自然人。


(2)合作发展。
二人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着作权归属。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明文规定软件所有权归属的合同,若可分割使用,开发者可对其开发的每一部分拥有独立的使用权,但在行使所有权时,不能将全部软件的使用权扩展到其他部分。协作开发的软件如无法分割使用,其使用权应由各合作开发者共享,经协商一致行使;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其方行使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同时,提议的收益应合理地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人员。
(3)委托发展。
软件是委托他人开发的,一般也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对软件使用权的归属作出规定,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约定,受托人应当享有软件使用权。
(4)制定由国家机构授权的任务。
在项目任务或合同规定下,通常由国家机构和承担此项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按照项目授权或合同规定,开发出来的软件。在此要指出的是,根据国家机构,其任务规定,被处决者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如果项目任务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软件所有权属于接受该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职位发展。
下列情形之一是,自然人在服务期内所开发的软件为自然人,其使用软件的权利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一)为实现本职工作中明确提出的发展目标而设计的软件;㈡开发的软件是在工作中达到预期结果或预期结果;㈢主要利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特殊设备,如非公开的专业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而开发出来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的软件。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给予奖励。

(6)继承和转让。


软件所有权可被继承。自然人死亡后,软件开发权的继承人在软件着作权受保护期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软件使用权,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所有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变更,终止后,其着作权将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权利义务;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承担权利义务的,由国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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