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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起诉战狼公司肖像权侵权能胜诉么!

发布日期:2022-01-25

由于侵犯其肖像权,吴京提起诉讼,要求维权。一家法庭判决,“狼勇士”公司未经吴京许可,把自己的肖像印在槟榔外包装上,标有电影《杀狼记》中的吴京形象,并标注影片。


大家都知道,演艺界的帅哥美女明星寥寥无几。正因为许多明星被人侵害,明星的知名度就越高,才能帮助商家得到更多的曝光,甚至带动产品的销售。但广告费用过高,使许多商家望而却步,往往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广告费用。假如大企业或名牌企业好,如果这种广告费用对中小企业不便宜,也就是有些商家动了脑筋,选择不交明星代言费,明星不知道,利用明星的人气来炒作,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以前的文章中我们也谈到了肖像权。还记得侵犯肖像权的情况如下:


1.未经肖像权利人的同意,利用这些权利。
2.尽管不能赢利,但未经肖像所有者同意,展示、公开、展示、复制和传播权利人的肖像;
3.授权人没有肖像权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
获准人士的画像周围;

5.经肖像权人许可,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看看这条规律,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答案。很明显,这是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例如吴京最近对狼勇士公司的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大家都知道,吴京在出演《狼武士2》之后,不仅成名,也收获了56.82亿票房,成绩也很不错。因此,在一部电影上映的一段时间里,吴京是说出了哪些明星最流行、最流行的话题,于是商家就看中了这个。


二○○二年六月,吴京自以为是一家公司的槟榔。在槟榔的外包装上有一个字“杀狼”。电影里,吴京扮演狼,吴京扮演狼,令人印象深刻。而吴京自己对这样的举动一无所知。由于他从来没有与槟榔公司签约,因此控告该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并要求公司赔偿。与此同时,该公司也被要求立即在产品包装上收回侵权广告,并公开道歉。


理论上,吴京的要求非常合理,没有提出任何问题,而商家的反应却是出人意料。

狼人回应道:我们是按惯例行事的。狼武者辩称,他们与广州白月策划有限公司有关系,认为吴京不能获取杀狼剧照。尽管狼武者被授予电影“杀狼”部分作品的权利,但是合同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做出如下判决:狼勇士侵权的事实真实。不经吴京允许,不得利用其肖像牟利,赔偿吴京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共计34.2万元。已连续七天在网上显眼位置向吴京公开道歉,停产侵权产品,销毁含有吴京人像、姓名的产品及宣传产品。


侵害主要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补偿。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是一种非财产责任的方式,对损害进行赔偿。对没有严重后果的情节,一般不认定物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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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版权、专利、版权)权利人,如发现有侵权法院提起诉讼,即全风险代理,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采用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分成。权利人本身没有任何成本,有侵权赔偿的收益。知识型商业维权公司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权利人,法院起诉维权索赔,使权利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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