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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卖家有商标侵权怎样索赔维权?

发布日期:2021-10-24

现如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民众的生活水平渐渐的都好了起来,网购也逐渐成为了目前主流的购物方式,这一购物方式确实打开了民众生活的方便之门。


但是我们知道,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越来越多网购的app上购物,我们老是会看到各种鱼龙混杂的商品,这些商品的logo/设计/乃至材质与我们所熟知的一些品牌都如出一辙!但是由于价格低廉,有些商品销量都会持平甚至远超原创。侵权行为有很多,今天我们来拿商标侵权来举例: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也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恶劣行为。

如果觉得概念晦涩难懂没关系,下面我们来说一个经典案例:
《深圳市新丽手袋有限公司侵犯“美团外卖”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深圳市新丽手袋有限公司侵犯“美团外卖”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17 年 12 月,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接到美团点评公司(商事主体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某网店在网上销售假冒美团商标的外卖箱。

经查,大量销售侵犯“美团外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卖箱的主要是名为“食客送外卖箱送餐箱保温箱厂”和“吉食送”的两家网店,负责人分别为彭某和谢某。执法人员对这两家网店的商品流通进行关联调查,最终定位假货均来源于深圳市新丽手袋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某。

涉案侵权产品流向显示,上述侵权产品还通过笛梵小窝大区店等 4 家网店出售,这 4 家网店负责人分别为李某、彭某、孙某(后两家网店负责人)。这 3 名人员与主要违法行为人来自同一地,应为亲属或老乡。办案人员认为,该案为团伙违法,彭某与谢某为主要策划经营者,深圳市新丽手袋有限公司为侵权产品的生产窝点,侵权产品生产后通过涉案人员开设的网店销售。

综合前期调取的销售记录证据及现场摸排掌握的涉嫌违法团伙的人员架构、窝点情况等关键信息,2018 年 1 月 11 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网络稽查处联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侦支队、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控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员 4 名,生产工人近40 人,发现一大批涉嫌侵犯“美团外卖”“ 饿了么”“ 蜂鸟”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卖箱,并在印刷车间发现 25 个印刷模具及一批已经印刷的商标标签半成品,经鉴别均为侵权假冒商品。面对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合同、授权生产协议、产品商标注册证等文件材料,执法人员一一辨认,确认其皆为授权过期,或协议超范围,或为授权单位与商标持有单位不一致。执法人员仔细对比核查,确认涉案公司存在超额生产及私下销售行为。执法人员将现场发现的 3448 个外卖箱、25 副商标印刷模具及商标半成品予以查封扣押。主要犯罪嫌疑人彭某、谢 某等 4 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商标均为核准注册在第 21 类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鉴于涉案商品合计违法案值达 702 万元,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018 年 1 月 12 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侦办。2018年 2 月 7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等 3 人法核准批捕,谢某因在哺乳期,予以取保候审。

那么有什么方案可以解决或是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呢?

1、品牌方自己投诉/抗辩(时间短、难度大)
品牌方进行投诉,侵权方就会看到被投诉产品下面有申诉提示,点击申诉,这时就要侵权方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或者其它证明证据,也要写一些文字说明是被冤枉的。但若是侵权行为严重,比如贩卖假货,未经许可售卖不具知识产权的作品,申诉也没用。这时品牌方只需收集侵权证据、研究方案及对策,申请司法判决书、行政裁决书、专利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抗辩申诉需在72小时内完成。
然而由于时间短、难度大,经验不足,规则研究不透彻,极有可能错失最佳应诉时机或者申诉失败,还会造成一笔极大的损失,所以很多品牌方都会选择不了了之。

2、品牌方与侵权方私下协调 (费时费力)
品牌方会整理自己的诉求,比如侵权店铺存在侵权的图片,文字,品牌方会要求侵权方彻底删除,只要侵权方后续不再继续产生此类行为,大多事情也就结了。但若侵权方换了一个名头卷土重来,品牌又要开始新一轮的协调,费时费力。


3.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权利人一般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法院起诉维权索赔!(没有成本,且有侵权赔偿金分成收入)

4.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拥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团队,司法级收集证据,经验丰富,针对各平台规则“对症下药”,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大大提高了品牌方的效率,也极高的节约了时间成本,权利人可批量维权,无任何前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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