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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赔偿

发布日期:2022-03-03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赔偿,怎样商标维权!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例】

原告系第18096479号“小龍坎”文字商标的注册人,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主要经营火锅餐饮服务,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餐厅、餐馆属于相同服务类别。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小龙坎”及“小珑坎”字样,虽然上述“珑”或“龙”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中“龍”的字形字体存在差异,但两者读音、字数、含义均一致,排列使用方式并无实质性差异,故“小龙坎”与“小龍坎”属于实质性的相同;而被告所谓“珑”实际是异形,与繁体“龍”极为相像,故“小珑坎”与“小龍坎”构成相同。在商标近似的情况下,考虑涉案注册商标商誉及在火锅餐饮领域的品牌美誉度,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综上,被告将“小龙坎”、“小珑坎”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属于侵犯原告第18096479号“小龍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将包含有“小龙坎”的文字作为经营字号。基于原告第18096479号“小龍坎”注册商标及“小龙坎”品牌的知名度形成时间,可以认定被告具有攀附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商誉及“小龙坎”品牌的故意,其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原告及其品牌餐饮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导致混淆和误认。据此认定,被告的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在企业字号中停止使用“小龙坎”字样。


       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以及被告因此所获取的利润,请求本院适用法定赔偿。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被告经营地点、经营规模、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状态,并参考原告提供的加盟合同中约定的加盟费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为50000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因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且并未实际支付律师费,考虑原告进行证据保全、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情况,本院认定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为8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第18096479号“小龍坎”注册商标的侵害,拆除经营场所内的“小龙坎”、“小珑坎”标识;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字号,新的字号中不得包含“小龙坎”字样;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合计58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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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与权利人合作时,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权利人坐享侵权赔偿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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