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不断地增大,无论是假冒专利或是专利侵权,都是会遭受法律法规的制裁,担负相对应的责任。
社会公众对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的认知也越来越深。但很多人依然容易对假冒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产生混淆。那我们在区别假冒专利与专利侵权时如何来判断呢?面对专利被假冒侵权,起诉维权的方法由有哪些?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适用法律的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律性质和救济途径不同。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假冒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
假冒专利一般会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未经许可标注了他人的专利号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专利侵权侵权方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是专利执法部门依职权进行的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假冒专利行为,任何人都可以举报,专利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可以主动查处。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执法部门是依申请居间处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行政裁决,当事人对该行政裁决不服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只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行政裁决请求。
面对专利被假冒侵权,维权的方法有三种:
自力救济,即发送侵权警告函。但只在某些情形中有一定的作用,且有诸多限制情况。
行政程序,即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处理。这种方法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程序不统一,非终局性,还需要通过诉讼确定效力,无法获得赔偿等
司法程序,针对专利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它的优点是程序规范,程序相对公正,可以让侵权人承担较重的责任,还可以让侵权人赔偿损失,权威性强,执行力高。但也有不利方面,比如程序复杂,过程繁琐,没有律师或专业人员参与,很难达到诉讼目的,周期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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