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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11-05

著作权是法定的权利,著作权分为很多板块,他也叫复制权,这是因为在古代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所以就叫复制权。

然而随着时代演进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每个事物都有他们的著作权,可大可小,就像网络也是有著作权的,如果你在网络方面侵犯了著作权也是要有一定的惩罚的,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如果我们的网络著作权被他人侵权了,我们也是要维权的。


有的人可能不明白网络著作侵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没有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现在网络平台非常发达,大家现在不管做生么都会利用网络的途径得到满足。但是越是人多的地方发生的意外就越多,这时候就会有不正当的人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他人的著作。在我国较为普遍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而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这样长此以来助长了这个现象的蔓延。

在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关于网络著作权被侵害的案例,他们时时刻刻的在我们身边,我们不得不警惕。有这样一个网络诉讼著作权被侵权的案列,就是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的著作权纠纷案,2018年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该案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为此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这个案件为北京互联网法院自今年自9月9日挂牌成立后正式受理的第一案,同时,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这个案例事件让我们很清楚的认识到网络上的著作权被侵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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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被侵权(商标,专利,版权)而获得的法院判决赔偿金已经成为品牌方,作家,明星,影视公司等权利人的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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