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列入我国法律制度的,如果你销售了,那就是侵权,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后果,并且还会造成他人名誉的受损。销售侵权复制品它是指以
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他的特点是:第一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第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第三是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第四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有的人他明知道他销售的商品违法的,是侵权的,但是他依然不收手。比如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
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我们也要做进一步的判断,看看他是否构成犯罪条件,下面是构成条件:第一是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第二是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第三是看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如数额未达巨大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构成犯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处罚也是非常严重的:第一如果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这是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案例事件:在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7日,张某等人在无印刷许可证、未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印刷中小学学生用书。案发后共查获教辅书5.37万册,价值114.16万元,另查获盗版图书7405册,价值6.24万元。黄某等人明知系非法印刷的教辅书,仍大量购买并销售。对于黄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还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等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罪名。第二种意见是黄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这里我认为黄某等犯了著作权罪,他们明知道盗版书籍依然大量购买并销售的行为,按照法律来讲,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和销售复制品罪了。之所以倾向于认定为是侵犯了著作权罪是因为处于我国知识产权更大力度的刑法保护。以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更严厉惩处。即明知系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一般应适用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论处。
综上所述: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我们要遵纪守法,不知法犯法。要遵循法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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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后,由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权利人坐享侵权赔偿分成。
现在被侵权(商标,专利,版权)而获得的法院判决赔偿金已经成为品牌方,作家,明星,影视公司等权利人的重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