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已经广泛深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电商、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然而相应的互联网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不仅线下的假货多,现在网络上的假货也日益增多。假货的存在就意味着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是一种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侵权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该赔的赔该罚的罚,那么对于假货侵权行为,可以赔偿多少金额呢?下面我们来具体的分析一下。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假货有很多,例如我们平常吃的康师傅方便面,然而市面上出现了一个叫康帅傅的方便面,它的包装盒和康师傅的包装盒基本上是一样的,如果我们不仔细看的话根本不会发现康帅傅是个盗版的康师傅。还有雪碧的盗版是雷碧;雕牌洗衣粉盗版是周住牌;六个核桃的盗版是六仁核桃,不知道得还以为还是六个核桃改版了;奥利奥的盗版是粤利粤等等还有很多的像这样的侵权盗版行为的商品存在。那么遇到这样的侵权行为我们该怎么做呢?
据我国的法律可以知道,假货就是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著作权,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假货是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的,如果遇到被假货侵权了,我们可以声张我们的合法权益,进行打假维权。但是由于打假维权的种种困难,有许多企业望而却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不如放水养鱼,更有些企业认为,假冒对于提升产品的知名度有很大的好处。打还是不打?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幻想放水养鱼抑或提高企业知名度,如果放任,假冒产品将充斥市场进而导致企业品牌与信誉的贬损。其实企业需要考虑的不是打还是不打,而是何时打,打的目标是赔偿还是市场。不同企业、不同商品类型应有不同的策略选择。如果打假维权我们可以考虑,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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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他们采用的是全风险代理,通过法院起诉,侵权索赔金额分成的合作模式,极大的方便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维权。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机构的特点:
1. 全部采用风险代理,维权索赔金额分成的合作模式。
2.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机构,专业人才更多,有些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团队。
3. 一般全国多有分支机构,有批量起诉案件时,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且降低维权开资。
4.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机构,知识产权律师众多,为域地区,分省份立案,提供了人手。当品牌权利人和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机构合作后,可以做到零成本,批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