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对我们的生活有特别大的改善,也极大的方便了我们,但不可否认,它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不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虚拟世界里,只要是知识产权原创的内容和作品,比如文章、帖子、照片、图画等的作者都拥有对其的著作权(版权)。转载别人发表的内容是一种知识产权侵权著作权(版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知,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么,侵犯著作权(版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怎样确定?
关于著作权(版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实际损失:侵犯著作权(版权)或者与著作权(版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违法所得: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赔偿。
这三种赔偿方法里的赔偿数额还要加上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比如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
还有一种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但有限定条件,只限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这个范围就不适用了;而且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新著作权法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将赔偿上限提升10倍。这解决了过去知识产权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钱”,为侵权盗版打官司亏钱的问题,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权利人法院起诉维权,索赔盈利成为可能。
国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不容置疑,国家对于维护人民利益不会改变,只会更加坚定。面对自己的著作权被侵权,我们也要坚定维权的决心,坚决起诉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绝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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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现在有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的存在,它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帮助我们节约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只要签订代理合同,授权给约定诉讼风险、成本、收益和分成等权利义务,知识产权所有人就可以等待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了。
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得到权利人的授权之后,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同时承担所有(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费用,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一般全国多有分支机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人,可以实现零成本批量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坐享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使知识产权所有人没有维权成本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