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一个时代发展的标志,但在网络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漏洞。而在这些漏洞里面就会出现被侵权的事情,随着互联网发展的进程,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扩散性的特点,在公众平台被侵权事件是普遍存在的,我们有时候避免不了,但是,对于被平台侵权我们要有一定的法律认知,在平台被侵权时对于侵权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所在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平台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侵权行为是不是平台自身发起的,如果是平台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主动在平台上发布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通过言语方式教唆、提供推介技术支持、向用户奖励积分等方式教唆或帮助平台用户实施侵权行为。
第二,平台对侵权行为是否有作为,在被侵权人通知平台之后,如果平台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平台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平台对被侵权人的通知置之不理或者推卸搪塞,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平台对用户侵权有注意义务,通过签订用户协议等方式获得较多经济利益的,其需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对内容的把控也应该更严格,故意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责任。对于那些明显的、反复存在的侵权行为,哪怕被侵权人没有通知平台,平台也不应该躲避承担责任,纵容平台内的经营者、用户侵权。
如今,用户生成内容(由业余人士通过非专业渠道制作的、包含一定的创造性劳动并在网络上公开可用的内容)造成的侵权日益常见,但被侵权人想要顺利维权并不容易,比如可能面临侵权主体众多且难以确认、平台与被侵权人之间力量对比悬殊、维权过程繁冗漫长、维权成本高、维权程序复杂、难以获得赔偿等问题。现在市场上因维权需求出现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为了节约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我们可以选择委托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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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处理相关事件,采用全风险代理承担所有(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费用,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所有人,可以实现零成本批量进行商标侵权的维权,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使知识产权所有人没有维权成本风险,坐享维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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