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鲨商标侵权版权维权品牌打假第三方机构公司
各式各样的商品出现在大众眼中供大家选择时,“名牌效应”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许多人面对同样的商品无法抉择的时候,一些人就会冲着有更高知名度的商品而去,所以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渐渐变成了品牌之间的竞争,而区分不同品牌的商品,大都是依靠它的外化表现——商标来确认。
说起耐克大家脑海中就会出现打着勾的鞋子,说起乔丹大家就会想到一个人举着篮球的样子,说起香奈儿大家就会想起那两个交叠的C,说起LV包包大家脑海中就会浮现一个叠在一起的L和V组成的图案。这些著名的品牌都有属于自己的商标,一些不法分子就因此投机取巧,模仿这些商标创作出极其相似的“假商标”,混淆消费者的视线销售假冒商品来以此牟利。那么大多数商标注册人面对这些侵权行为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那对于商标侵权,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
我国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原则上是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赔偿数额首先按权利人所受损失确定,即因侵权人的侵权商品在市场山销售导致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销量下降,其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所得的结果;难以确定的才能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所获利益确定,即每件商品的所获得的利润乘以销售的商品数额。按照侵权人所获利益或者权利人所受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的应该加上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各项交通费、鉴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请求法院以此为标准做出判决。上述两种方法的金额都无法确定的,可以参照侵犯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以下的赔偿。
在我们生活中“傍名牌”的现象多如牛毛,比如“康帅傅”傍上“康师傅”;“粤利粤”傍上“奥利奥”;“红午”傍上“红牛”等等,许多消费者一个不注意就买了个“山寨”货。出现这种抢注商标的根源都是因为利益,冲着相似的牌子想要从正品商标那儿分一杯羹,不仅节省了宣传开支还能有源源不断的收入。面对这种现象,很多的商标专利权人都无可奈何,被人薅了羊毛却一点办法都没有,甚至只能自己模仿自己的商标进行抢注,自己成了自己的“盗版”,说起来也着实可笑了些。
面对层出不穷的商标侵权现象,需要依靠法律对其进行遏制,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机构进行维权,通过向法院起诉,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从而维护权利人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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