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作品是中国的传统的“说唱艺术”的统称,曲艺作品包含多种种类,主要是由说和唱,可以单独一个人,也可以多个人合作表演。最出名的也是被最多人喜欢的种类是相声,相声是有说学逗唱的形式,它诙谐幽默,有时又有针对当时事件或者社会现状的讽刺,它就是语言的艺术。相声的内容比较重要,这也是很多相声话本流传至今的原因,一些话本内容不管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如今都是会引起人们兴趣的内容。当然随着相声的发展和时代的变换,相声的内容也融入了许多新元素,融入了年轻群体喜欢的内容,使得相声能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不论是相声还是其他曲艺作品,都是艺术类和文学类作品,内容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是归创作人所有。含有著作权的是文学,艺术,科学的智慧成果,相声的内容就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含有著作权的客体。但是相声有时不是由一个人写出来的,可能是公司或者团队邀请编剧写出来的,可以是一个编剧写,也可以是多个编剧一起讨论编辑,这时公司可以把作品的著作权买下来,签署著作权转让相关合同,该作品著作权就归公司或者团队所有,可以指定让某一或某几个相声演员出演,但是演员只有当时场次的使用权,没有著作权,而且在别的地方和场次,未经著作权所有人允许,演员也是不能表演的。
很多时候大家观看了相声等曲艺演出后,由于多个场次都是该演员演出,就会导致大家记住的是演员的形象,却忽略了著作权不属于演员。相声的一直都在大众的娱乐生活当中,而且不需要很复杂的演出方式,只要有个人用嘴说,就行,再着顶多加几个道具,但是熟练的相声演员就是没有道具也能表演出有道具的感觉。所以对于相声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所表演的内容。
由于门槛低,表演方式不复杂,就会有很多相声内容抄袭现象,而且相声的江湖气也太重,当侵权情况发生事,侵权者认为自己也是帮助作品做了宣传,而且道过歉了以后,再追究就显得权利人不够仗义斤斤计较。
对于曲艺作品的保护,我国立法不太完善,而且几乎没有曲艺作品侵权维权成功案例,对于曲艺作品的侵权,只能适用于《著作权法》,该法律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曲艺作品是作者思想的表达,著作权并不保护著作权人的思想和主题,所以存在侵权案件认定难的事情。
对于侵权事件,我们一定要严厉打击,不让侵权者逍遥法外,可以找律师打官司,也可以找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该公司在各地都有分支机构,而且不会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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