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插画作品的创作中,很多都是在借鉴别人作品的基础上诞生自己的作品,但也正因为借鉴让很多人会感觉二者的画风相似,很容易让人以为是模仿抄袭构成侵权,但事实上判定一幅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不是简单的看二者是否相似,而是要看新的作品是否有作者的独创性内容,有没有和被借鉴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于美术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主要是三方面的认定,其一是要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也就是说权利人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其二是要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这个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所说的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所谓"实质性相似”,是指前后两部作品的基本表达相近,而非其思想、观点的相似。而对两部作品基本表达是否相似的判断则具备较强的主观性,受判断主体及其认知水平、立场的影响很大。通常情况下,法院一般以普通公众的认知水平及立场作为判断标准,视普通公众为判断者。其三是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如果某一美术作品在网上发表或是开画作展览等其他方式公开的,被诉讼侵权人就有了接触到权利人作品的一种可能性,无论被诉侵权人是否看到了这一作品,都可以推定具有“接触”可能性。
生活中抄袭的行为并不少见,但是却总有人将自己的抄袭行为“美化”成借鉴。借鉴是指在吸收别人的长处之后创造出自己独有的新内容,而抄袭则是照搬照抄别人的内容私自去发表,这可是构成违法犯罪的,抄袭和借鉴二者本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通过借鉴别人的优秀作品,获得启发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作品我觉得这种行为没有问题,因为借鉴,你能够吸收别人的优点长处来弥补你的短处从而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这也算是为社会做出了一份贡献,让更多的人学习更优秀的作品从而不断创新进步,促进社会的发展。
如果仅仅是生搬硬套那么就会构成侵权,一旦被权利人追究责任就要面临不小的赔偿。
如果遇到侵权,作为权利人来说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机构向法院起诉侵权者要求索赔,无需支付任何的费用就能展开维权,权利人只需在官司胜诉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即便官司败诉也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无需支付律师费,典型的“不赢不要钱”,极大的降低了权利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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