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字面意思理解:
抄袭: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它有三个含义:①绕道袭击敌人; ②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并且实质性相似;③不顾实际,照搬别人的思想、方法、经验等。抄袭行为在文学界,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雷同:雷同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指随声附和,与他人的一样;也指一些事物不该相同而相同。
意思也就是抄袭本身就是一种故意的行为,雷同可以视作为碰巧,这种“碰巧”再一再二不可再三,情节严重就可以视作为是抄袭行为。
二、法律判定抄袭和雷同的标准:
第一,法律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1.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而所谓的“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根据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二千五百个字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第二,法律判定抄袭除了有两个标准外,还要根据作品之间的相似度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来总结性的判断,某教授曾说:“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学术性作品的观点意思相同,文字相似,但没有注明出处地或引用别人观点或文字,没有加以注明,但在参考文献或者前言等地方提及所参考作品的则可能存在变相剽窃。但引用数据、新闻、名人名言、语录、标语、文件和法律规定、go-vern-ment工作报告等产生的相同文字不能算作雷同。”这样就很容易理解了吧?
综上所述,判定抄袭与雷同的标准一般是以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为主,如果情节或者创意明显有区别的,即使有部分雷同,那也无伤大雅,也不会判定为抄袭,但如果作品相同情节严重,但又无法证明是属于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会构成抄袭行为。
如果是雷同一次两次那可以原谅,但如果数目多了,读者心里也会有数的,版权是作者无形的财产,自己呕心沥血创造出来的作品也是自身价值的体现,抄袭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容易造成大众对信息来源的误导,这种行为对于建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良性的社会竞争,对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能否正确获得消费信息都是有损害的,权利人既可以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主张权利,也可以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诉讼。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全风险代理,各类商标,专利,版权侵权,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权利人法院批量维权时,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