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范围不同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假冒专利行为: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的第85条穷尽性地规定了五种冒充专利行为,即: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侵犯对象不同
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可以说是欺诈,而假冒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可构成犯罪。
三、刑事责任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 第十九条:对有本规定第 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专利行为,消除影响,封存或者收缴冒充专利的标记和缀有冒充专利标记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或者非法所得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非法印制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专利标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假冒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是一种无中生有的欺诈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与假冒专利行为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之间的区别在于,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的规定范围不同、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的侵犯对象不同、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不同、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的行为方式不同。
所以遇到此类事情是务必保持沉着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全风险代理,法院起诉维权索赔,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的成本,采用侵权赔偿金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