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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商标侵权怎样维权?

发布日期:2022-05-13

化妆品企业商标侵权怎样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中国的化妆品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妆品早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2018年1~11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高达2375亿元人民币。化妆品既是一个产业也是一种文化,化妆品产业被美誉为“美丽经济”,国际化妆品巨头大力在中国市场开疆拓土,国内亦涌现出一批以美加净、六神、大宝、郁美净、舒蕾、欧珀莱、隆力奇等为代表的优秀民族化妆品品牌。

化妆品企业品牌打假索赔,现在非常简单。常见的做法是外包给第三方打假机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尤其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全风险代理法院诉讼维权索赔,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化妆品企业自己没有任何费用成本,就有化妆品品牌侵权赔偿金分成收益。

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例:消费者倾向于选择有良好美誉度和稳定产品质量的化妆品,化妆品的商标沉淀着一个化妆品品牌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区别不同的化妆品最直观的标准就是标注在不同化妆品上的不同的商标。由于我国商标权保护的相对滞后,部分商家为了追逐利润,大量假冒商标的化妆品在市场上肆意横行,既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几起司法判例,对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赔偿现状进行简要和浅显的分析,同时对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做简单的介绍,希望对化妆品产业的商标权利维权能有一点微小的帮助。

上海家化的“六神”品牌侵权案例:

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自1990年开始生产花露水,1997年10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六神”文字(纵排)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包含花露水,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27年10月6日。“六神”(花露水)经过长期经营,不断强化商品质量,获“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荣誉。“六神”花露水连续多年稳居中国花露水市场份额第一名,市场占有率超过70%。2002年2月8日,国家商标局以商标监(2002)17号文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神”(花露水)为驰名商标。2002年3月22日,国家商标局以商标监(2002)131号文认定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六神”商标为驰名商标并附商标图样。

2017年,上海家化公司发现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街的福美超市出售的六神花露水内材及包装不符合上海家化公司标准,属假冒上海家化公司“六神”花露水的产品。上海家化公司委托公证机构对在侵权的福美超市购买“六神”花露水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上海家化公司起诉福美超市侵犯其商标权,起诉要求福美超市立即停止侵犯“六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赔偿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5000元人民币,并要求福美超市在店铺张贴告示赔礼道歉,消除因销售侵犯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给上海家化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美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花露水商品的行为,并赔偿上海家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00元人民币,驳回了上海家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海家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家化公司与银川市福美超市的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福美超市侵犯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上海家化公司的赔偿请求额是2万元人民币,司法判决最终的赔偿额是6000元人民币。而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上海家化公司商标的声誉、知名度及福美超市的经营规模、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以及上海家化公司本案中的维权成本等因素”,侵权赔偿数额酌情确定为6000元人民币,二审法院认为“上海家化公司本案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数额及福美超市因侵权所获取利润的数额”,判决驳回了上海家化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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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商标打假,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化妆品商标权利人、化妆品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