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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产品“九牧”商标侵权维权索赔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6

卫浴产品“九牧”商标侵权维权索赔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九牧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受让取得了第1117525号“”、第3489226号“九牧”、第4044548号“JOMOO九牧”、第6860453号“九牧”等注册商标。其中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在龙头、浴室装置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刘某在其经营的拼多多网店中多款商品标题上使用了“九牧王”标识。

裁决判定: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控侵权商标“九牧王”使用于龙头上,与九牧公司前述涉案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喷水器”“水冲洗设备”等相同。将被控侵权商标“九牧王”与九牧公司前述注册商标进行整体比对,被控侵权商标“九牧王”完整包含了九牧公司前述注册商标中发挥核心识别作用的“九牧”二字,与其构成近似。刘某未经九牧公司许可,销售侵犯九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九牧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九牧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刘某的侵权赔偿数额为3万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虽然无法精确查明九牧公司因侵权所遭受的具体损失或刘某因侵权所获得的实际利润,但考虑到九牧公司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特别是刘某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较多,侵权规模较大,原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的方式判决刘某赔偿九牧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偏低,依法调整为8万元。

经典意义: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虽然被告销售的产品上未直接使用九牧公司的权利商标,但其在多款卫浴产品的标题链接上使用“九牧王”字样,这种使用方式同样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所界定的使用行为。本案中,被告系通过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卫浴产品。被告在商品标题的链接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攀附“九牧”商标的知名度,客观上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原告请求保护的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销售规模较大、销售额较高等因素,将赔偿额由一审判决的3万元提高至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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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产品商标侵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卫浴产品商标权利人、卫浴产品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