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茶叶商标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诉厦门楷锘康果之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安溪茶业办公室系第13888991号“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叶。2005年12月,“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20年8月,安溪茶业办公室经公证取证,发现“濡镇茶业旗舰店”(经营者:楷锘康果之鲜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安溪铁观音茶叶新茶清香型”“安溪铁观音茶叶新茶安溪清香型散装送礼乌龙茶袋装礼盒装共500g”产品,同时店铺页面显示有“安溪地理标志认证”字样及第13888991号“安溪铁观音”商标。安溪茶业办公室起诉认为楷锘康果之鲜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裁判判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楷锘康果之鲜公司在商品标题上使用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安溪铁观音”,在被诉侵权商品包装袋上使用“铁观音”字样,同时在网店页面上使用了与第1388991号商标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组合及“安溪地理标志认证”字样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安溪茶业办公室商标的知名度及楷锘康果之鲜公司的侵权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网站体现的销售情况、商品售价等因素,酌情判决楷锘康果之鲜公司赔偿安溪茶业办公室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25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经典意义: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证明商品的产地,更是产地行业协会对产品品质统一监督管理的保证。本案被诉侵权人未经安溪茶业办公室授权批准,在网店页面、商品标题和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与涉案“安溪铁观音”图文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及在网店页面中以“安溪地理标志认证”字样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销售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来自安溪且系“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判决有力打击了涉地理标志仿冒侵权行为,为“安溪铁观音”产区茶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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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茶叶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地理标志茶叶商标权利人、地理标志茶叶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