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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与灰太狼》美术作品侵权维权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8

《喜羊羊与灰太狼》美术作品侵权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西源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侯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江西源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速康360婴爽儿童乳膏”包装盒上使用“喜羊羊”卡通形象。侯某在“栗子人生”网店销售涉案商品。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请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其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40万元,被告侯某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裁决判断:

源通公司生产销售、侯某经营的济宁市尚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本案涉案封存产品,涉案封存产品上印制的卷毛绵羊的拟人形象,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美术作品形象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源通公司作为生产销售者、济宁市尚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依法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济宁市尚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核准注销,侯某作为该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仍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向法院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在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性质、主观故意程度、侵权产品的传播范围、生产及销售数量、侯某的合理审慎义务等因素的基础上,酌情确定被告源通公司的赔偿数额为110000元,侯某的赔偿数额为6000元。

经典意义: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是公众重要的购物方式,网络销售平台侵犯商标权的案件逐年增多。本案系打击侵害著作权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典型案例。案涉侵权商品在“天猫商城”“1688”“拼多多”等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多家店铺均有销售,法院根据侵权商品的传播范围,对生产者确定了较高的赔偿数额,彰显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司法态度。网络销售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外之地,而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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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侵权维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美术作品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