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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法院诉讼索赔?

发布日期:2022-05-22

商标侵权如何法院诉讼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东莞市纽方服饰有限公司诉段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系第8222966号“NEWFOUND”和第7364516号“NEWFOUND纽方”商标权利人,两枚商标均核准在服装商品上。被告经营的“纽方2021新品国内专柜正品代购”电商平台店铺内销售了标识原告商标的商品,且被告在产品链接、产品介绍网页上使用了“NEWFOUND”和“纽方”。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在产品链接、产品介绍网页等处使用了其注册商标,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

裁决判定: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采取网络途径销售原告正品,销售者需要采用在产品链接、产品介绍页面对产品进行说明介绍,被告在产品介绍过程中不可避免应当对产品的品牌进行说明,因此,被告销售原告的正品产品,在产品链接、产品介绍页面中使用原告的商标是网络销售模式下的必然行为,被告对产品商标的介绍,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不会损害原告商标识别来源的功能,也没有将店铺与商标权人产生关联的商标使用方式,因此被告该使用行为是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并不侵害原告的商标权。原告称其产品不允许在网络渠道销售,系原告与其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约定问题,并不属于商标侵权问题。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河南知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严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19年12月2日,案外人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原告使用其名下所有注册商标,并授权原告可以以自己名义代表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内维护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被告原为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加盟商,双方合作日期截止到2019年9月23日。被告曾大量购买了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器材等商品。合作到期后,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没有退还被告的1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于2019年10月15日向被告发放了1万元的商品。被告继续使用小牛顿商标。

裁定判决: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与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双方合作日期截止到2019年9月23日,依约定在合作终止后,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退还被告履约保证金10000元,但在2019年9月23日后,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未退还被告10000元履约保证金,反而将该履约保证金抵作货款,于2019年10月15日向被告发放了10000元小牛顿的商品。在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抵作货款并向被告发放商品的情况下,被告基于北京小牛顿科学启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认为可以继续使用小牛顿商标,符合双方加盟的应有之义;且被告接收到了该批商品后,客观上也只能以小牛顿商标对该批商品开展相关活动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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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