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油驰名商标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九三农垦建边农场兄弟制油厂、安达市天扬粮油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三粮油集团)。先后获准注册第1490260号商标、第4328527号“九三”商标、第16439020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食用大豆油,且第16439020号注册商标在第29类食用大豆油商品上为驰名商标。九三粮油集团许可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三食品公司)使用,并授权九三食品公司以其名义进行与前述商标有关的维权活动。多年来,经九三食品公司的经营,“九三”食用油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0年10月30日,九三食品公司在齐齐哈尔百花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超市)购买“飨九三”大豆油、“豆都九三”大豆油各一桶,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封存实物正面分别有“豆都九三”及“飨九三”字样,字体较大,比较醒目。上述两件被诉侵权商品上均显示“委托方:九三农垦建边农场兄弟制油厂(以下简称兄弟制油厂);被委托方:安达市天扬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扬公司)分装”。“豆都九三”商标系案外人黑龙江九三农垦泽邦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一审诉讼期间,该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另,兄弟制油厂经营者黄某在第29类“食用油”等商品上申请了第44208052号“飨九三”商标,尚未获准注册。九三食品公司以兄弟制油厂、天扬公司、黄某生产被诉侵权商品,百花超市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侵害其“九三”系列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九三”文字标识的食用油,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豆都九三”“飨九三”的显著识别部分都是“九三”,与九三粮油集团的“九三”系列商标主要呼叫部分相同,构成近似商标。被诉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属于近似商标,且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或生产者与权利人的关系产生错误认识。九三粮油集团“九三”品牌食用油在全国市场,特别是东北地区具有极高知名度,其他大豆油生产商或销售商在标注大豆油商品产地时,应当规范标注地名,以合理避让“九三”注册商标。兄弟制油厂、天扬粮油公司、百花超市在使用“豆都九三”商标时,该商标虽尚未被宣告无效,但因各被诉侵权主体明知其使用的商标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均存在明显恶意,故在先权利人可以主张各被诉侵权主体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同理,“飨九三”商标初审公告后在被诉侵权商品上的使用,具有攀附案涉“九三”商标声誉的故意,亦不属于合理使用。
裁定判决:
法院判决兄弟制油厂、天扬粮油公司、百花超市、黄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兄弟制油厂赔偿九三食品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00,000元,天扬粮油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百花超市对上述款项承担50%连带赔偿责任,兄弟制油厂、天扬粮油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说明,以消除对九三食品公司的不良影响。
经典意义:
九三集团是黑龙江省首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在食用大豆油商品上注册的第16439020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近年来,个别商家为了傍名牌、搭便车,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XX九三”商标,攀附驰名商标声誉。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豆都九三”虽经案外人注册,但在诉讼期间被宣告无效,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飨九三”商标尚未获准注册,不具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上述二标识与九三粮油集团的“九三”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与权利人的关系产生错误认识,且兄弟制油厂、天扬粮油公司、百花超市在使用“豆都九三”商标时,主观上存在恶意,并不构成正当使用,故法院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商品的生产、销售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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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驰名商标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大豆油驰名商标权利人、大豆油驰名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