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梅艳芳》商标侵权案开庭,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5月25日,梅艳芳哥哥梅启明指控安乐影片所制作的电影《梅艳芳》侵犯商标一案在高等法院作提示聆讯,负责审理的法官认为梅启明此举是浪费时间,并且好言相劝,担心其继续告下去会背上一身诉讼费。
梅启明声称持有‘梅艳芳’和‘ Anita Mui ’的商标,《梅艳芳》一片未经他同意使用了该商标,向安乐影片索偿,并要求禁止再冒梅艳芳的商标。
被告方安乐影片表示,梅启明只注册了梅艳芳的金属及珠宝标签,他们在拍摄电影之前曾询问过律师,律师告知他们没有侵权,所以应该驳回梅启明的起诉。法官向梅启明解释电影公司的理据,梅启明却表示不认同,法官认为梅启明缺乏律师知识:“你没有请律师是在浪费我的时间,商标法写得很清楚。”
梅启明回应称,他会请律师,但可能会申请法律援助,希望法院将案件延期三个月。法官认为,延期对梅启明没有毫无好处,只能浪费更多的钱,背上一身的诉讼费,推荐梅启明先跟商标律师索取法律意见,修改内容到合理后于2个月后的7月25再开庭。
电影《梅艳芳》由王丹妮、古天乐等人出演,去年11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后取得过亿的票房成绩,梅启明觉得自己作为梅艳芳的大哥,手持多个梅艳芳相关的商标,要求跟电影公司分钱,否则就到法院起诉。
梅启明还说99岁的梅妈中途反水,是她鼓动自己去打官司,结果又说不告了。然而很快,梅妈和梅启明妻子控诉梅启明婚内出轨,还骗取梅妈的养老金,梅妈搬到医院躲起来,强调跟官司没关系,母子已经断绝关系。众叛亲离的梅启明,曾让13岁儿子代写悔过书,自责不忠不义,却没有得到家人的原谅。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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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