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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责任的判定

发布日期:2022-05-26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责任的判定,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近年来,网上购物已成为公众的主要购物消费方式。一方面,网上购物平台极大地丰富了公众的消费选择,促进了消费的便利。另一方面,由于其监管方式和手段不同于对传统实体商店的监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关注。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标的商标侵权判定问题,提出了传统商标侵权规则的新问题、新挑战。在规则层面上,如何确定平台运营商的责任,特别是如何掌握其主观合理注意义务?在系统层面上,平台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在遏制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通知-删除”虽然这些规则通常被认为起源于美国的数千年法案,但中国更早地在商标侵权领域使用了通知删除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2010年,规定:如果互联网用户使用互联网实施侵权,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删除、屏蔽和断开链接。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损害的扩展部分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并没有说明它仅限于版权领域。因此,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也属于网络用户使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当然,本条款的规定可以适用。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起施行,在总结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通知-删除》第42条至第46条的规则,第42条、第43条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和反通知规则。第45条是指电子商务平台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积极措施的规定,即行业中所谓的红旗原则。同时,第42条第3款还规定,权利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恶意通知对平台内的运营商造成损害。可以看出,中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用于确定在线知识产权侵权中平台运营商的责任。此外,这些规则不仅适用于商标侵权领域,也适用于在线侵权领域。事实上,我国的立法早已成为美国专商局报告中有关主体提出的一些立法建议的现实。


在司法实践领域,由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程度和丰富的网购应用场景,相关的典型案例数不胜数。早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第一期中,就刊登了浙江淘宝网有限公司、杜国发商标侵权纠纷案,早在此案中,法院就认定,只要电商平台在收到通知后删除了涉及侵权的销售链接,就可以高枕无忧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对于重复侵权行为,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后知后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是其免除赔偿责任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信息后,如果网络用户仍然使用他们提供的网络服务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进一步必要的措施来制止侵权行为。哪些措施属于网络服务的类型,应根据网络服务的类型,成本可行,等因素确定情况。对于在线交易平台的服务提供商来说,这些措施可以是对在线用户发出公开警告,降低信用评级,限制商品信息的发布,直到网络用户的账户关闭。该案件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件,这表明了中国法院的决心,打击反复侵权行为,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当然,作为一个公报案件,本案件对后续的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标准相对统一。

在探索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三百利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探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中,法院认为,电子商务平台允许用户开设旗舰店商店,应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在电子商务平台设置的品牌旗舰店资格审查规则中,只需提交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不能视为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应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因此,对电子商务平台合理注意义务的解释尚不确定,应根据平台规模、业务模式、权利商标知名度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此外,本案还涉及到平台自治权的司法审查,这也是确定平台是否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京东公司主张,除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外,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书。然而,中山公司已向京东平台提交了类似于权利持有人商标的申请注册通知,因此符合平台规则,京东公司要求其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这方面,法院讨论了京东公司的平台规则的明显不合理性,因此认为京东公司没有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来审查其平台上运营商的身份和资格。可以看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它不能证明它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平台规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须经得起司法审查。

在另一个典型案例中,它涉及到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正品卖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在网上商店出售原告品牌化妆品,原告起诉被告构成商标侵权。法院认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侵权产品是真实的,商品来自权利人属于客观事实,虽然侵权产品质量代码和生产批号可以追溯到经销商部分信息被刮掉,但在卖方充分告知情况,不会导致商标识别源功能损害和相关公众混淆,也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本身的质量和商标所有者的声誉评价。因此,商标权利用尽的原则可以适用于销售刮刮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通过司法判断来维持网络平台上真实商品的多元化和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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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