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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版权侵权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22-05-28

网络游戏版权侵权赔偿问题,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纵观各类网络游戏侵权案件,鉴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通常难以确定,故法院一般适用法定赔偿,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金额。

法院酌定经济损失额的依据,通常包括权利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被诉作品的售价和下载、购买情况及其他获利方式、使用侵权元素的数量、侵权元素所占被诉作品比例、侵权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同时,考虑是否存在重复侵权、持续侵权、规模化侵权等恶意因素,是否在被诉后立即停止侵权等。对盗版游戏类案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游戏类型、正版游戏知名度及售价、被诉游戏下载量及获利、侵权持续时间等。如在心动公司与掌越公司涉“双子”游戏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考虑掌越公司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在“虫虫助手”平台上提供被诉游戏下载时间与正版游戏上线时间极为接近,心动公司曾函告要求下线侵权游戏被拒,被诉游戏首页有广告,被诉游戏下载量2.4万余次,正版游戏售价6元,“虫虫助手”安卓客户端下载量为千万余次等,判赔经济损失25万元。对网络游戏的模仿抄袭案件、改编案件,主要考虑的因素除知名度、获利情况外,还更多考虑使用侵权元素的数量、侵权元素所占被诉作品比例。如在前述数龙公司与米粒公司涉“龙之谷”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判赔经济损失35万元,其主要依据是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数龙公司、米粒公司就涉案游戏的改编事宜原有合作;虽然在被诉电影中仅有三个人物形象和场景涉及侵权,侵权要素的数量不多,但侵权的人物形象包括了女主角的人物形象,该形象在被诉电影中的占比非常高;被诉电影在各大院线上映,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了推广和宣传,传播范围广。

审理中,法院会尽量查明相关事实并对上述因素予以量化,尽可能反映权利作品市场价值、弥补权利人损失。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很多诸如反映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实际由侵权人掌握或控制、权利人无法获取,权利人通常难以举证,进而难以证明其主张而维权失利。对此,法院通过调查令、证据出示令等工作机制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证据出示令,即针对侵权获利证据由侵权人掌握、权利人无法获得,且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交,否则依法作出不利于侵权人的事实推定。在点点乐公司与犀牛公司、畅梦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证据出示令的方式责令犀牛公司、畅梦公司提交有关被诉游戏营收的证据。畅梦公司拒不提交任何证据,犀牛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真实反映被控游戏的营收情况。法院参考点点乐公司的主张和提供证据的情况,将判赔金额从一审的2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同时,对侵权恶意明显、有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在法定赔偿限额以上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达到威慑、遏制和惩罚侵权行为的目的。如在云蟾公司与贪玩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考虑贪玩公司作为游戏运营商应当能够提供被诉游戏具体运营的明细,却不予提供,反以其他6款游戏收入反向证明涉案游戏无实际收入或收入极低,存在刻意隐瞒其游戏收入的主观故意,并参考贪玩公司的运营规模及运营状况等因素,按法定赔偿最高限额判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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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版权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