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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葡萄酒商标侵权被罚12万余元

发布日期:2022-05-30

销售侵权葡萄酒商标侵权被罚12万余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一商行被罚12.25万

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经营的奔富海兰酒庄牌葡萄酒侵犯“奔富”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法经营额共计9690元。4月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龙华国之珍商行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奔富海兰酒庄牌葡萄酒共计124瓶,罚款1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东方一人被罚8.1万

2021年11月10日,东方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MS663”的五菱牌货车运输十余箱外包装标识“健康”或“360碗”字样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被执法人员查扣;在公安机关和当地基层政府的协助下,经过深入摸排,执法人员再次查扣被吴某某转移至乡镇的涉案产品共300余箱。吴某某所经营的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我省禁止名录内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丙烯(PP)的一次性餐饮具,数量总计373箱,货值金额9272元。

3月28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吴某某进行责令改正,并对吴某某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73箱,罚款8.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一公司被罚10万

1月22日,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从广东揭阳运输905件(14000kg)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袋)到其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天力达物流园的卸货点。

3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责令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揭阳市鹏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涉案的905件(14000kg)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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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商标侵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葡萄酒商标权利人、葡萄酒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