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盗版销售商侵权判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槐树,落叶乔木,中国北方很多城市的行道树。到了冬天,槐树落叶,光秃秃的枝条颇为醒目。秦红却在一张标明2020年12月2日拍摄于山东临沂的照片里,看到了槐树葱茏的绿意。这让秦某起了疑心。秦某在临沂开了一家小书店,书店所在的街道两旁种满了槐树。2021年10月25日,秦某收到了一条来自临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短信,短信中附了对她经营的书店的电子起诉状。面对这份起诉状,秦某感到眼熟。2020年上半年,秦某也收到了一份相似的起诉状。起诉状上的原告是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状告她店里售卖的《长袜子皮皮》是盗版书。从来没有惹上过官司的秦某被这份起诉书吓到了:“我们都不懂。对方律师说‘交钱吧,交钱吧’,我们就跟着人家稀里糊涂交钱了。”“交钱”就是和解,最终秦某交了两万元和解费。
2021年10月25日收到的这份起诉书和2020年收到的那份很像,不过这次是起诉她店里卖的一种叫“樱花牌”的水笔商标侵权。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又惹上了官司,有了上次的经验,这次她开始仔细核查原告的证据。两份起诉书的关键证据都是对购买行为的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的代理人确实在她的书店买到过侵权物品。2021年的这份公证书,是由济南钢都公证处做出的,在公证书的附件中,她看到了那张拍摄于她家书店门口带有槐树的照片。
公证员拍下这张照片用以证明其确实来过秦红的书店。“公证书上说他们是2020年12月2日来买的,那照片上的槐树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叶子呢?”秦红说。“因为‘樱花牌’水笔被告的,我们临沂有一百多家书店、小商店。”秦红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以一份购买行为的公证书为关键证据,对众多小商贩发起侵权诉讼,这种模式化、批量化的诉讼正在山东多个县市迅速蔓延。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文具“樱花笔”,大宗的疑似侵权商品为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等出版的多种书籍,山东全省多地、河北石家庄、邯郸等地至少有400家实体书店因此陷入了迁延多日的法律诉讼。
河北的“重灾区”在石家庄。2022年1月5日,石家庄的张某也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她的书店所销售的《米小圈漫画成语》系列和《米小圈上学记——耗子是条狗》共8本童书,被出版方四川少年儿童出版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一本书索赔1万元,(总共)要赔8万元。”张某对原告的索赔金额感到不可思议。其中七本2022年1月25日开庭,另一本在5月17日开庭。在1月25日的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出示的关键证据又是一份购买行为公证书。
这份购买公证书的格式、流程与秦某见到的公证书别无二致。据这份公证书称公证处的公证员三人,于2020年7月29日14时4分,来到张某所经营的书店,购买了上述8本书,公证员拍摄了店铺营业执照、店铺周围环境等照片,并封存了所购买的书籍。附在公证书后面的照片及书影、付款截图、手机定位截图等一共24张图片,以证明公证员确实陪同姜某来此购买过疑似侵权书籍,及证明购买的书籍被妥善封存。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当时被公证员封存的图书,将其与正版图书进行了比对,判决书中记录的原告意见为:“从纸张来看正版图书的封面、内侧页均采用铜版纸,有反光效果,而涉案侵权图书使用的普通纸张无反光效果;从重量看,正版图书的纸张克数较大、较重,而侵权图书克数较小,纸张较薄,整个书较轻;从印刷效果来看,正版图书内侧页印刷色彩比较清晰,而涉案侵权图书整体色彩偏暗。”
张某在庭上直截了当地认为原告出示的涉案侵权图书“不是我们书店卖的”。“我们书店卖的《米小圈》是正版。”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她认为原告提供的关键证据非常可疑。张某已经不记得2020年7月29日当天,是否有三个人结伴来到她的店内买书了。遇到相似诉讼的书店在河北远不止她一家。在张芬和其他被告书店主取得联系之后,根据每一家被告书店收到的相似样式的购买公证书,她发现那“三个人”行程相当密集,在短时间内去了很多地方的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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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反盗版销售商侵权遭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书籍版权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