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案策划侵权原创法律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互联网时代是创新的时代,不尊重原创何来创新。越是知名企业越应珍惜名誉,提高法治意识,从严从紧把关,尊重原创,鼓励创新,禁止抄袭,经营好自身的品牌形象。
5月21日是农历小满节气,有一条短视频在各大平台频繁刷屏,阅读量轻松达到10万+,这条视频的发布者为奥迪。但是,这条视频推出不久,就被“北大满哥-早6:50直播”(以下简称北大满哥)的用户在线维权,表示这条视频文案抄袭自己原创视频。(5月22日央广网)先是奥迪汽车推出的带有广告性质的文案被刷屏,成为爆款文案,而后文案被指抄袭,随即该事件登上热搜,事情发生反转。目前,奥迪已经撤下广告并致歉,表示监管不力、审核不严。事实上,如果被认定抄袭文案,侵犯他人著作权,那么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涉事文案应该属于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0余项权利。如果他人想使用该作品,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且需要在改编的作品上署名。如将作家的小说改编为电视剧、电影的话,既需要取得作家的同意,还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在影视作品中署上作家姓名。当然,对于一些特定的作品使用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仍应保障著作权人署名权等合法权利。根据著作权法,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12种情形,即可适当使用他人作品。
涉事的奥迪“爆款文案”显然不符合上述特定情形,且该文案属于带有营销性质的商业广告。故使用人应该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如果对他人创作的原文“复制粘贴”,这种做法无疑是赤裸裸的抄袭行为。但是,该抄袭事件的最大责任人理当是实际执行创作任务的创意公司,而著作权人“北大满哥”是最大的
需要说明的是,该“爆款文案”虽然属于广告,但该事件却与主演刘德华无关。根据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涉事“爆款文案”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抄袭作品,但却不属于广告法意义上的虚假广告,故作为出镜角色的刘德华无须承担相关责任。或者说,在该“爆款文案”中,刘德华的角色更像一个听从导演指挥的演员,而非代言人。那么,当影视作品涉嫌抄袭的话,演员显然不是主要责任人,甚至可能是无辜的受害者。
具体操刀创作该“爆款文案”的创意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其中,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且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前述金额的一倍至五倍确定赔偿。实际损失、违法所得等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百元至五百万元的赔偿。在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当下,优质创意必须被保护,这是基本共识。“爆款文案”抄袭事件中,行为人面临的法律责任不可谓不大。互联网时代是创新的时代,但不尊重原创何来创新。越是知名企业越应谨小慎微,提高法治意识,从严从紧把关,尊重原创,鼓励创新,禁止抄袭,经营好自身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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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文案策划侵权原创法律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广告文案策划原创作者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