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维权怎样做?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对于这种“薄利多销”侵权人,现行《专利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民事诉讼法》中的三个法条相互呼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于这类专利侵权行为予以规制,也在加重赔偿力度和加速侵权认定两方面对于权利人予以救济。
当专利权人在市场上推出一款专利产品后,往往伴随着大量侵权人蜂拥而上,他们往往采用更为低廉的定价策略销售侵权产品,只获取“有限的利润”,渐渐形成了一种典型的“薄利多销”型商业模式,并且其持续销售侵权产品获利的行为一直会持续到生效判决作出时为止。虽然他们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其实并不有限,但其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害更为巨大。
在贝比赞公司与河北绿源童车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告河北绿源公司就凭借对于原告专利产品的仿制,以低价策略迅速打开市场,成功复制了该商业模式,在短期内即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对于这种“薄利多销”侵权人,现行《专利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民事诉讼法》中的三个法条相互呼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于这类专利侵权行为予以规制,也在加重赔偿力度和加速侵权认定两方面对于权利人予以救济。
案情简介:
贝比赞有限公司(Babyzen)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童车公司,其“Babyzen yoyo”童车推陈出新,基于其一键收车专利使得婴儿车收放自如不再笨重;“Babyzen yoyo”童车也因此在奶爸辣妈圈中家喻户晓。然而,就在“yoyo”童车热卖之际,河北绿源童车有限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牟取不法利益。由于绿源公司未投入任何研发成本,使得其产品售价低廉,并迅速以该低价策略大量抢占贝比赞公司专利产品的市场,对其发明专利权造成严重损害。
在知晓绿源公司的侵权行为后,贝比赞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包括发送律师函、进行展会投诉、发起专利行政投诉、实施海关查扣、提起民事诉讼等,希望绿源公司及时停止侵权。然而,绿源公司坚持其“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一方面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拖延各种法律程序,并坚称在生效判决作出前其并不构成侵权,一方面持续以低价销售侵权产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绿源公司生产销售的童车,其技术方案落入了贝比赞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对于其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结合在案证据,采纳了贝比赞公司依据其损失计算侵权赔偿数额的方法;并充分考量了绿源公司的侵权故意和侵权严重程度,突破专利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全额支持了贝比赞公司三百万元的赔偿请求。
面对此类薄利多销型侵权人,专利权人的核心诉求主要在与两方面:实体方面在认定侵权的基础上获得充分损害赔偿以弥补其损失,程序方面法院能尽可能快速地作出侵权认定,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笔者认为,针对此类侵权行为,依据现行法律,可以分别从赔偿计算方式和先行判决制度适用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
专利侵权维权怎样做?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专利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