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拟大修:阻止他人正当使用地名将受罚。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公布的修改说明披露,此次修改积极回应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维权舆情。如,通过增加多款规定,明晰权利边界,兼顾商标依法使用与他人正当使用,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以及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完善行政保护强化处罚措施。修订后的《办法》共35条。其中,修改合并13条规定、新增21条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注意到,“潼关肉夹馍”事件中集体商标持有人化公为私、收取高额加盟费,“库尔勒香梨”商标批量诉讼维权、对底层零售者造成困扰等,所暴露出的问题,均被相关法条规制。如,《办法》有两条都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无权阻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恶意阻止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将被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宣告商标无效。
多名专家表示,《办法》平衡了商标注册人和公众善意使用之间的利益,对商标持有人正确使用和合理维权指明方向,同时也会大大降低针对零售店的诉讼案件数量,保护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
多起商标错误维权事件引关注,2021年11月,至少五十家经营了十几年“胡辣汤”的商贩,由于在店招或菜单中使用了“逍遥镇”三字,被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该协会在“胡辣汤”这一商品品类上,注册了“逍遥镇”商标。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要求商户要么交会员费入会,要么赔偿3万元到5万元。不过,这一“闹剧”,在媒体曝光后由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新闻此前报道分析,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持有的“逍遥镇”商标为普通商标。普通商标的作用是表示某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一个具体的商家,而协会并不是一个具体商家。同时,“逍遥镇”作为一个公共地名,被协会据为己有,并要求商家交费使用,有收“保护费”之嫌。
“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风波还未完全平息,经营“潼关肉夹馍”的商户也被起诉,并成为了网络热搜。
新闻调查发现,“潼关肉夹馍”并非普通商标,而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同时也是“地理标志商标”。然而,潼关肉夹馍协会却将该带有社会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授权私企运营,企业则试图通过收取高达99800元的不菲费用,以邀请全国各地商家加盟使用。多名专家认为,这也是一种“捆绑集体利益而谋取个人私利的商业垄断行为,该行为违反商标法,也违背地理标识商标的立法宗旨。”
2021年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紧急回应称,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但类似商标维权事件并未结束,“库尔勒香梨”批量维权诉讼,也引发关注。新闻此前报道,全国数百大小水果商户,因销售“库尔勒香梨”,而被规模化起诉索赔。“库尔勒香梨”是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注册的证明商标,同时也是地理标志。
上百份判例显示,个体商户卖个梨,被赋予了沉重的商标审查义务和举证责任,大量商户因无法举证其进货的批发商获得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授权,被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为由,判赔上万元,更有小商贩因不堪高额索赔而店铺倒闭或关门停业。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指出,应当理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边界,证明商标不能垄断地理名称,商标权利人过度行权,超越合法边界,将剥夺他人正当使用原产地地名的权利。同时,只要商家提供销售合同、进货单、销售票据等,并如实说明上家商品的提供者,即可证明其商品是合法取得,而不应该赋予“合法来源”过高的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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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集体商标权利人、集体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