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刘翔肖像权,有公司被判赔6000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刘翔赢了,获赔6000元!”前段时间,刘翔打了个官司。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某公司在网上发了一篇文章,里面使用了刘翔的几张照片,文末还有商业宣传信息,被刘翔发现了。
刘翔把这家公司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说这家公司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使用了他的肖像,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网上连续道歉60天,赔偿他精神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开支5000元。
这家公司辩解说,他们得知被告以后,立即删除了文章,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过高,所以他们不认可,请求法院酌定。这样看来,其实这家公司自己也是认可自己侵权了的,只是觉得刘翔的要求有点太高,接受不了而已。
一、这家公司为什么会构成侵权?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奇怪,刘翔是一个名人,以前网上到处都是他的照片,也没见他告其他人啊?为什么独独这家公司的行为会构成侵权呢?
这里面就涉及到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了。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肖像权自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是不能随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而且,一些肖像作品的权利人,比如摄影作品的作者,绘画作品的作者等,虽然拥有这些作品的版权,但是法律也规定,如果没有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他们也不能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这些肖像作品。
不过,法律也有例外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里就规定里5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就直接使用他们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人格权被侵害以后,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这家公司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承担停止侵害(也就是删除照片)、赔礼道歉这样的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这个赔礼道歉的时间、范围并不是任意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个范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是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的:
1、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发布相关信息;
2、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
3、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这个案件里,法院最终判决这家公司是以书面的形式向刘翔道歉,并没有要求必须在某个地方公开道歉。
在赔偿损失的金额上,一般来说,如果侵权人通过侵权获取了利益,赔偿的范围就是侵权人的获利金额。如果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则还需要赔偿实际损失(比如造成被侵权人抑郁,需要赔偿医疗费)。如果都没有,则一般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侵权目的、手段、范围、方式等各种因素,在考虑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这个案件里,因为刘翔没有证明对方的获利情况,也没有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这家公司赔偿刘翔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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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律师打假维权怎样合作?
肖像权权利人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